白居易

  中國唐代詩人。字樂天,晚年號香山居士。原籍太原(今屬山西),生於新鄭(今屬河南)。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歷任翰林學士、左拾遺、江州司馬、杭州刺史、刑部尚書等官職。著作有《白氏長慶集》,現編有《白居易集》。

  白居易的經濟思想,主要表現在作於憲宗元和元年(806)的策林和一些諷諭詩中。

  以利治國 白居易肯定人是好利的,“茍利之所在,雖水火蹈焉,雖白刃冒焉”(《白居易集·策林·息遊墮》)。在他以前已有多人指出人是好利的,包括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在內。但董仲舒主張用教化來作為限制人民求利活動的堤防,白居易則相反,認為隻有實行對人民有利的政策,才能治理好國傢。例如對於人民的“舍本業,趨末作(遊墮)”現象,白居易認為這是由於“遊墮者逸而利,農桑者勞而傷”,人們要“去無利而就有利”而造成的。因此,國傢應該實行有利於農業而不利於遊墮的政策,促使遊墮者回心歸農,並使農民更盡力於農業生產。他還提出“聖人”好利、好富的觀點,而且強調利就“在於利萬人”,富就“在於富天下”(《策林·不奪人利》)。

  白居易還提出“本於農桑而興利”的觀點,主張“利出一孔”(《策林·不奪人利》)。他的“利出一孔”與《商君書》中所指使人們從農戰中得利(見商鞅),《管子·輕重》中所指由國傢掌握利權(見《管子》),意思有所不同。“本於農桑而興利”,意指隻能從農業上取得國傢的財政收入。

  調節商品流通 白居易主張讓士、農、工、商四民都能得利,采取的辦法則是由國傢調節商品流通。他除瞭主張實行平糴政策調節糧價外,還吸收瞭《管子·輕重》的個別論點,設想瞭一個調節商品流通的原則。他以“谷帛”代表農產品,“器用”代表手工業品,“財物”代表商人手中的商品,指出這三者的調節要由國君利用手中的“錢刀”(貨幣)來進行。他說:“夫錢刀重則谷帛輕,谷帛輕則農桑困。故散錢以斂之,則下無棄谷遺帛矣。谷帛貴則財物賤,財物賤則工商勞。故散谷以收之,則下無廢財棄物也。斂散得其節,輕重便於時,則百貨之價自平,四人(民)之利咸遂”(《策林·平百貨之價》)。

  土地問題 白居易很重視人力和土地的結合,而把井田制看作是最理想的結合方式。他認為井田制的廢除導致瞭土地兼並,“至使貧苦者無容足立錐之居,富強者專籠山絡野之利”(《策林·議井田阡陌》)。但他又覺得井田制難以恢復,主張隻在人多地少的地區實行。

  崇儉 白居易特別強調封建帝王要節儉,指出單是國君本身的奢侈,還不至於憂人傷物;可是“君取其一,而臣已取其百”,而且“上行則下效”,國君的奢侈會造成社會上的奢侈風氣,為害嚴重。因此他提出:“君之奢儉,為人富貧之源”(《策林·人之困窮,由君之奢侈》),要求最高統治者在節儉方面作出表率。

  此外,白居易還批評瞭兩稅法、鹽法,以及糴、貸放公廨本錢等方面的弊病,並提出瞭改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