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若幹指標對證券信用品質的評價。由對債券的評級和對股票的編類排隊兩部分構成。

  內容 ①發券公司的償債能力,即公司的預期盈利和負債的比例,能否按期還本付息或分紅等;②發行者的資信,即公司在金融市場上的聲譽,歷次償債情況,以及歷史上有無違約記錄等;③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主要是發行者破產的可能性大小,預計發行者一旦發生破產或其他意外,債權人根據破產法等能得到的法律保護程度和所得到的投資資補償程度。

  等級 根據以上評級內容,債券等級一般由高到低分為AAA、AA、A、BBB、BB、B、CCC、CC、C共9個等級。其中AAA級表示債券發行者償債能力很強,有極高的資信,投資者基本上不承擔任何風險;C級則表示債券發行者處於破產邊緣,已不能還本付息。由於股票的所有者是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而不是債權人,股東能否按期得到股息,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內部管理政策和分配制度。因此證券評級公司一般對股票不采取上面的辦法評定等級,而是按股息和紅利水平將它們編類排隊。一般分為A+、A、A-、B+、B、B-、C、D共8個等級,分別表示不同的股東收益。其中A+級表示股東收益率最高,而D級則表示股東無收益甚至是負收益。

  程序 ①證券發行者或其代理人向證券評級公司提出評級申請,並根據評級公司的要求提供有關本身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的書面材料;②證券評級公司分析人員對申請公司的各方面情況進行各種形式的詢問、調查和分析;③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證券評級委員會通過投票決定發行者級位,經發行者同意後,即最後決定評級級位;④將評級結果通知證券發行者,並將評級結果匯集成冊,公佈於眾;⑤證券評級公司根據各申請評級單位(證券發行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的變化,按月或按季調整其證券等級。

  作用 對證券發行者來說,有利於提高該證券發行公司的信譽,從而為其證券打開市場銷路。許多國傢制定的證券法並不強迫發行者必須取得證券評級。但由於沒有經過評級的證券,在市場上往往不被廣大投資者所接受,極難找到銷路,因而除瞭信譽很高的政府債券外,其他證券的發行者都自覺向證券評級公司申請評級。對投資者來說,將證券發行者的資信和償債能力等資料公諸於眾,這就為他們進行投資抉擇和交易抉擇提供瞭主要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