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和國傢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單位,在社會、經濟、技術和資源管理等過程中按照特定需要依法律、法規實施的收費。

  50年代初中國隻有企業登記費、房地產登記費、婚姻證書費等少量的收費專案,其收入均納入國傢規費中管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服務專案的增加,收費專案相應增加。為瞭加強各種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各級政府對各種收費進行清理整頓。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對各種收費進行瞭分類,提出瞭行政性收費這一概念。

  中國的行政性收費劃分為三類:①註冊登記費,包括法人企業註冊登記費、商標註冊費、專利註冊費等;②證照費,如居民身份證費、婚姻證書費、煙草專賣許可證費等;③管理費,如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海關監督管理費、鄉鎮企業管理費等。

  行政性收費不同於商品價格,也不同於經營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它是國傢以經濟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反映國傢的意志,具有強制性。制定行政性收費標準沒有固定的公式,但在核定收費標準時,必須考慮以下三個因素:①國傢實施該行政行為的需要;②該行政行為的合理消耗;③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單位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