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根據抑制銀行體系的信用創造能力,迫使其減縮放款規模,消除因需求過大而帶來的通貨膨脹壓力的一種貨幣政策手段(見緊縮性貨幣政策)。

  中央銀行實行信用緊縮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有:①提高法定準備率,迫使商業銀行增加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數額,收縮貸款,提高利率水準,從而抑制企業投資,縮小總需求;②提高貼現率(或嚴格貼現條件),限制或減少商業銀行以合格商業票據作抵押向中央銀行的借款,迫使商業銀行縮小貸款能力,減少貨幣供應量量,提高利率水平,抑制企業投資,從而減少總需求;③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賣出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出售政府債券給商業銀行,意味著商業銀行的存款減少,貸款能力收縮,於是貨幣供應量減少,利率水平提高,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賣出債券,債券價格下跌,根據債券價格與利率成反比變動的規律,債券價格下跌導致利率水平提高,從而減少企業投資,縮小總需求。上述手段限制瞭商業銀行可用於信用擴張的資金量,對銀行貸款規模和利率起到間接控制的作用。除此之外,中央銀還可以采取直接的數量限制,如窗口指導、選擇性信用控制等信用緊縮措施。

  市場機制比較健全的國傢往往采取間接控制的信用緊縮手段。在中國,主要采取直接控制的緊縮手段,如壓縮信貸總量、實行對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規模的直接限制,對於抑制通貨膨脹起到瞭積極作用。

  信用緊縮的貨幣政策能夠有效地抑制物價上漲,但緊縮過度也會影響正常的經濟需求,出現經濟速度增長下降過快的不利現象。因此,在采取緊縮政策時,也要防止力度過強而產生的消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