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散文傢。字持正。睦州新安(今浙江建德附近)人。元和元年(806)進士,授陸渾(今湖南嵩縣東北)縣尉。仕至工部郎中、東都判官。

  皇甫湜與李翱都是韓愈的學生,與韓愈處於師友之間。李翱發展瞭韓文平易的一面;皇甫湜則發展瞭韓文奇崛的一面,他在《韓文公墓銘》中也主要推崇韓文的這一面。《答李生書》三篇,是皇甫湜文論的代表作,其中反復論辯瞭“奇”與“常”在文章中的關係與作用。他說“夫意新則異於常,異於常則怪矣;詞高則出於眾,出於眾眾則奇矣。”認為新鮮的思想見解和高超的語言藝術,就是不平常,不一般,在常人看來就顯得“奇”、“怪”。又說:“夫文者非他,言之華者也,其用在通理而已,固不務奇,然亦無傷於奇也。”指出文采原是表達義理的藝術形式,不必片面追求異常出眾;但異常出眾的藝術也不會損害表達義理,不必反對。所以他所謂“奇”、“怪”,是指內容的新見和形式的獨創。但由於過分強調“奇”的作用,便導致瞭刻意求奇、反傷自然的流弊。皇甫湜在《顧況詩集序》中贊揚顧詩“駿發踔厲,往往若穿天心,出月脅,意外驚人語,非尋常所能及,最為快也”,可見他的詩論與文論是一致的。

  《新唐書·藝文志》著錄《皇甫湜集》3卷。今傳《四部叢刊》本《皇甫持正文集》6卷,文30多篇,系據宋刊本影印。他不長於詩,《全唐詩》僅收其《題浯溪石》1首。事跡見《新唐書》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