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學傢。字仲默,號白坡,又號大複山人。信陽(今屬河南)人。幼聰慧,20歲中進士,授中書舍人,因上書指控奸宦劉瑾,被免官。正德六年複職,十二年升吏部員外郎,十三年遷陝西提學副使;十六年病故。

  何景明性耿介,鄙榮利,對當時政治黑暗不滿。在《玄明宮行》等詩中諷刺瞭皇室的奢欲和劉瑾的用權;在《盤江行》等詩中揭露瞭官軍屠掠人民的罪行;在《興隆祀丁曲》、《羅女曲》、《平壩城南村》、《偏橋行》等詩中,描繪瞭他行經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情情風物。這些詩都具有一定的人民性。

  何景明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在“七子”中,他的地位僅次於李夢陽,“天下語詩文,必並稱何、李”(《明史·何景明傳》)。他也主張文宗秦、漢,古詩宗漢、魏,近體詩宗盛唐。他在《述歸賦》中披露自己的文學思想是“於古人之文,務得其宏偉之觀,超曠之趣”;“不墜古人之餘烈”。這在打擊明代前期盛行的臺閣體詩文及八股文上,有一定積極作用。正德年間,他這種主張產生頗大影響,“四方學士感願知先生,車馬填門巷”(《何大復先生年譜》)。但他的復古主張單純從形式上著眼,並未註重繼承古代文學的現實主義傳統,使文學創作走上錯誤傾向。因此,他的大多數作品思想平庸,藝術上缺乏特色。著有《大復集》3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