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下半葉,中國逐步興起以傳授新音樂知識和技能為主的教育事業。它的建立和發展,同中國近現代音樂文化的建設互為影響,其歷史進程和特點是:①近現代意義上的音樂教育事業,出現在1898年清代維新變法運動前後。首先得到發展的是普通學校的音樂教育,隨後,在1919年“五四”運動影響下,逐步建立瞭音樂師範教育和專業音樂教育。其主要任務是為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的普遍發展和提高提供各種音樂專業人才。②在1949年以前,中國獨立的專門音樂院校數量很少,多數是綜合性大學、師範范院校和藝術專科學校中附設的音樂系科。它們在培養專門音樂人才和介紹西歐音樂文化等方面,作出瞭一定的貢獻。但是限於當時的社會條件,辦學規模較小,多數辦學時間不長,而且均以沿用歐美同類學校的教育體制、教學內容和方法為主。這與中國近現代社會變革要求,以及與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音樂教育體系的要求,尚相距甚遠。③抗日戰爭期間,建立於各革命根據地的藝術院校,采用短期集訓、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法,培養瞭一批音樂人才。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的音樂教育事業努力貫徹培養學生成為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教育方針,通過教學實踐,使學生成為有道德、有理想的勞動者,使音樂教育的過程成為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倫理觀、藝術觀,特別是正確的民族音樂觀形成的過程。30多年來,音樂教育事業在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師范音樂教育、專業音樂教育、社會音樂教育等方面,得到瞭全面的發展,不僅辦學的規模和數量、質量都有瞭迅速的進展和提高,而且正向著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音樂教育體系邁進。

  普通音樂教育 系指通過中、小學音樂課對青少年及兒童進行的審美教育。20世紀初,隨著中國新式學堂的興起,從1903年起,將音樂課列為普通學校的教學科目(當時稱為“唱歌”和“樂歌”),學堂樂歌曾風行一時。1912年,民國初建,不少在國外留學的愛國知識分子紛紛歸國,他們對中國普通音樂教育的發展有促進作用,出版瞭不少音樂教科書,其中以沈心工的《重編學校唱歌集》(6冊)影響最大。但因政治動亂,中小學音樂教育在相當一段時間內,處於停滯、衰落狀態。

  20年代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影響下所建立的師范音樂教育和專業音樂教育,為普通音樂教育提供瞭新的師資來源。中小學音樂課的設置,各時期均有所規定,如1923年全國教育聯合會擬定的“課程設置綱要”中規定,小學及初中三年級均開設音樂課。30年代以後,國民政府教育部對中學音樂課的開設,也進行過多次變更。在教材編寫方面,教育部1934年成立中小學音樂教材編訂委員會,專門負責編訂各級中小學音樂教材,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小學音樂教材初集》(分低、中、高年級本)、《中學音樂教材初集》以及商務印書館委托黃自、應尚能、張玉珍等編著的《復興初級中學音樂教科書》(共6冊)。這些教材隻在大城市的部分中小學中使用。

  1935年以後,許多中小學校選用抗日救亡歌曲作為教材,對傳播革命歌曲及開展抗日救亡歌詠運動,起瞭很好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音樂被列為中、小學必修科目,被視為德、智、體全面發展中審美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音樂師范教育培養瞭大批中小學音樂師資。因此,50年代是中國普通音樂教育得到特別重視並取得穩步發展的階段。進入60年代後,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普通音樂教育遭到極大的破壞。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普通音樂教育才重新列入課程,並開始在中小學音樂課時的安排、建設師資隊伍、編寫教材、充實教學設備等方面,逐步得到恢復與改善。

  音樂師范教育 音樂師范教育有高等、中等之別,其任務主要是為中學及小學培養音樂師資。20世紀初,僅在師范學校課程中設有樂歌(或音樂)科。稍晚,在體育、美術學校中設置音樂科,以培養學生的音樂才能和興趣。較正規的音樂師范教育是在1919年以後開始,其代表性的設施為:①私立上海專科師范學校。1919年夏由吳夢非、劉質平、豐子愷共同籌辦,分高師、普師二科;每科又分圖音、圖工二組,1922年改名為上海藝術專科師范學校。②國立北京女子高等師范學校音體專修科。1920年創設,1921年改為獨立音樂科,1925年12月又改名為北京女子師范大學音樂系,由蕭友梅、楊仲子等先後任科(系)主任。

  1929年8月,上海國立音樂專科學校正式開設師范科(後分本科師范及高中師范科),這是中國在專業音樂院校中第1個設立的音樂師范教育專業。後來,國立福建音樂專科學校也設立有類似的師范專修科。

  30~40年代,音樂師范教育得到一定的進展,師范院校的音樂系科普遍建立,較重要的有河北女子師范學院音樂系(1930年建於天津)、國立中央大學師范學院藝術系音樂組(1938年建於南京)、國立女子師范學院音樂系(1940年建於重慶)、國立北平師范大學音樂系(1942年建立)、國立湖北師范學院音樂系(1944年建於湖北沙市)、安徽省立安徽學院師范部藝術科(1944年建於金傢寨)、江西省立體育師范專科學院附設音樂專修科(1946年建於南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的師范大學、師范學院以及部分師范專科學校中都設有音樂教育系、科,截至1985年,全國已有45所高等師范院校開設瞭音樂(或藝術)系、科,其中本科21個,專科24個,培養瞭大批中等學校、師范院校的音樂師資。與此同時,中等音樂師范教育也受到瞭一定的重視,如各省、市在師范學校及幼兒師范學校中采用開設音樂課、建立音樂師范科或開設音樂選修課等措施。為小學及幼兒音樂教育培養瞭大量音樂師資。

  80年代,鑒於音樂師資之不足,全國多數專業音樂院校如沈陽、西安、天津、四川音樂學院和山東藝術學院等以至綜合性大學,也先後增設瞭音樂師范系或職業高中,專門培養師資。

  1979年以來,教育部先後在鄭州、天津、長沙等地召開全國性的高等師范學校音樂、美術教育會議,制定瞭統一的教學方案和大綱,強調瞭師范教育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師資,突出學生一專多能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並有計劃地進行教材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如1981年在教育部統一安排下,分別在全國各地舉辦瞭分科教學大綱討論會,研究、制定瞭各科具體教學目的、要求及內容;1982年教育部為高等師范院校的音樂教師舉辦瞭中國音樂史講習班等。這些活動和措施,對提高音樂師范教育的質量,起瞭積極作用。

  專業音樂教育 可分為3個階段:

  初創階段。即辛亥革命以前至20世紀20年代末。“五四”運動以前,除瞭在新學堂內開設“樂歌”課外,當時隻有少數外國基督教會所辦的學校中開設瞭供學生選修的“琴科”課程,如上海的中西女塾琴科(1893年建立)、浙江湖州湖郡女校琴科(1922年建立)等。

  在20年代“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推動下,經蔡元培等人的積極倡導,在各地陸續試辦瞭一些專業音樂教育系、科。其中較重要的有國立北京大學附設音樂傳習所(1922年建立)、國立北京藝術專門學校音樂科(1923年建立)、私立上海美術專科學校音樂系(1922年建立圖音科,1925年成立音樂系)。這些音樂教育機構皆屬初創,規模較小,其培養目標主要是為中小學音樂教育提供師資。1927年北京大學附設音樂傳習所、北京藝術專門學校音樂系,先後被迫停辦,僅私立上海美術專科學校音樂系維持至1949年。

  除上述中國自辦的音樂系、科外,一些外國基督教會在中國所辦的高等院校,有的也陸續建立瞭音樂系、科,培養瞭一些專業音樂人才。其中以燕京大學音樂系(1927年建立)、滬江大學音樂系(1921年建立)、金陵女子文理學院音樂系(1933年建立)規模較大,辦學時間較長,影響也較大。此外,如東吳大學、華西大學等也開設過音樂方面的選課。

  早期發展階段(20世紀30~40年代)。20年代末上海國立音樂專科學校的建立,標志著中國現代專業音樂教育的發展有瞭明顯的提高。這是中國自辦的、體制和規模都比較完備的第1所獨立的專業音樂學校。內設本科、師范科和選科3種建制,在教學上基本堅持原來北京大學音樂傳習所規定的中外音樂“兼收並蓄”的方針,並采用歐美音樂院校所沿用的“學分制和技術升級考核制”相結合的學制。從30年代開始,又建立瞭一些新的專業音樂教育機構。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國立杭州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1932年建系,1941年該系並入重慶的國立音樂院)、國立北平大學女子文理學院音樂系(1930年建系)、私立京華美術專科學校音樂系(1930年創辦,1937年後該校改名為私立京華藝術學院)、私立廣州音樂院(1932年創辦,1937年停辦)、國立戲劇專科學校樂劇科(1935年創辦)、山東省立劇院音樂科(1937年創辦)。

  1937年秋,抗日戰爭全面展開,進步的音樂工作者紛紛奔赴抗日鬥爭第一線或深入各敵後抗日根據地,在延安建立瞭魯迅藝術學院音樂系(1938年創建,系主任先後為呂驥、冼星海、向隅等),後來在其他抗日根據地也建立瞭類似的音樂教育機構。其中影響較大的有晉察冀邊區的華北聯合大學文藝部音樂系(1939年建立,負責人先後為呂驥、周巍峙等)、晉冀魯豫邊區的魯迅藝術學院晉東南分院音樂系(1940年建立,負責人為常蘇民)、華中魯迅藝術學院音樂系(1941年建立,負責人為何士德等)。此外,還先後成立瞭延安部隊藝術學校(成立於1941年3月,音樂系負責人為李鷹航)、佳木斯東北民主聯軍總政治部部隊藝術學校(成立於1946年)。這些在敵後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所建立的專業音樂教育機構,為適應極其艱苦的戰爭環境,在教學上強調密切聯系實際,以培養創作和演唱的人才為主,采取短期輪訓的學制。在設備極其簡陋的情況下,為中國革命音樂事業建設和發展,培養瞭一大批業務骨幹。

  由於日本侵略者的大舉進攻,隨國民政府機關、學校、團體陸續撤退至四川、雲南、廣西、貴州等省的音樂工作者先後在西南各省建立瞭名目繁多的音樂院校。當時,大多因設備簡陋、經費困難和校址經常變動,教學活動難於正常進行。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有國民黨中央訓練團的音樂幹部訓練班(1939年建立)、國立音樂院(1940年建立於重慶青木關,院長先後為楊仲子、吳伯超等)及國立音樂院分院(1942年建立於重慶松林崗,負責人為戴粹倫)。抗日戰爭勝利後,國立音樂院遷校至南京,國立音樂院分院則改名為國立上海音樂專科學校,遷校至上海。這一時期新建的專業音樂院校還有:國立福建音樂專科學校(1940年創辦,初為省立音樂專科學校,校長先後為蔡繼琨、盧前、蕭而化、唐學詠等)、國立歌劇學校(1941年創辦,負責人為王泊生、陳田鶴、鄭志聲等)、私立西北音樂院(1943年創辦,院長趙梅伯)、國立湖南音樂專科學校(1946年創辦,校長胡然)、國立北平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1946年建系,系主任趙梅伯、朱世民)以及四川省立藝術專科學校(1939年建立,音樂科主任許可經)、廣西省立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科(1940年建立,主任滿謙子)、廣東省立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1946年建立,主任先後為馬思聰、黃友棣等等)。

  在抗日戰爭期間,上海淪陷以後,以丁善德、陳又新為首,先後創辦瞭上海音樂館(1939年建立)和私立上海音樂專科學校(1941年建立)。原來的上海國立音樂專科學校,在“太平洋戰爭”爆發、上海租界被日軍占領後,曾被汪精衛偽政府改名為國立音樂院(院長為李惟寧)。抗戰勝利後,這些教育機構均合並入國立上海音樂專科學校(校長為戴粹倫)。

  繁榮發展的新階段。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在文化部的直接領導下,首先在天津、上海兩地分別建立瞭中央音樂學院和中央音樂學院華東分院(後改稱為上海音樂學院)。1952年全國大專院校院系調整後,又先後在沈陽、西安、成都、廣州、天津、武漢等地分別建立瞭沈陽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廣州音樂學院(現星海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此外,在北京、南京、南寧、濟南、長春、昆明等地的一些綜合性藝術學院中還建有專門音樂系,其中影響比較突出的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學院音樂系(先後負責人為洛辛、時樂濛等)、中央民族學院藝術系(先後負責人為劉烽、關也維等)、南京藝術學院音樂系(負責人為黃友葵等)、廣西藝術學院音樂系(先後負責人為陳良、陸華柏等)等。

  這些專門的音樂院校及藝術學院音樂系一般都設有作曲、聲樂、民樂、管弦、鋼琴等系、科,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分別先後增設瞭指揮系、音樂學系、歌劇系和幹部進修班等。在這些專業性的音樂教育機構中多數還建立瞭附屬音樂中學和音樂小學,逐步形成從小學、中學到大學一套完整的音樂教學體制。根據教育部關於“高等院校應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研究中心”的要求,在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等高等音樂院校還先後建立瞭附屬的音樂研究所等機構。1981年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的一些專業還得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批準,可招收培養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等專業水平的音樂人才。

  臺灣省的專業音樂教育,最先於1946年創設瞭臺灣師范學院音樂系(該校後改名為國立臺灣師范大學),負責人先後為蕭而化、戴粹倫,這是臺灣建立的第1所專業音樂教育機構。1951年,臺灣“政工幹部學校”建立瞭音樂系(負責人為戴逸青),1957年建立臺灣國立藝術專科學校音樂系,1970年私立臺南傢政專科學校建立瞭音樂科(負責人為林秋錦),學制5年。此外,臺灣省立臺北師范學校的音樂科和臺灣中國文化學院音樂系等,為臺灣省的音樂文化建設也培養瞭音樂人才。近20年來香港地區專業音樂教育發展也較快,其中屬於港英當局的公立學校,有香港中文大學音樂系(建立於1965年,現任系主任為紀大衛)、香港大學音樂系(建立於1981年,現任系主任為梅安妮),屬於私立性質的院校有浸會學院音樂系(成立於1973年,現任系主任葉惠康)、香港音樂學院(建立於1978年,院長紀大衛)、香港音樂專科學校(前身為中國音樂院,成立於1950年,現任校長為胡德倩)等。

  社會音樂教育 中國的社會音樂教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隻是一些有志之士的個別活動。如赴日本學習音樂的曾志忞、高壽田、馮亞雄等人,於1907年歸國後,即在上海辦起瞭私立夏季音樂講習會,教授樂曲、聲學、風琴、洋琴(鋼琴)、洋弦(小提琴)、喇叭、直笛(單簧管)、橫笛、大鼓、小鼓等科目。1908年曾志忞又在其自辦的慈善機構貧兒院中附設音樂部,並與高壽田等組織瞭一個30多人的管弦樂隊。這些均為中國早期社會音樂教育的活動。辛亥革命後,蔡元培任教育總長時,雖然積極提倡社會教育,但音樂方面並未獲得應有的發展。直至1919年前後,通過新式音樂社團的建立(如北京大學音樂研究會、中華美育會、中華音樂會、大同樂會、國樂改進社等),社會音樂教育才得到一定的重視。這些音樂社團所進行的音樂活動,對於提倡音樂教育、介紹音樂知識、推動音樂創作理論、改革國樂及活躍社會音樂生活等方面,都起瞭積極作用。30年代及抗日戰爭時期,社會音樂教育通過抗日救亡歌詠組織和各種宣傳、服務團體,如民眾歌詠會、業餘合唱團、新安旅行團、戰地服務團、救亡演劇隊、抗戰歌詠團等等,以及新音樂社和各地分社所組織的群眾性音樂演出與開展多種形式的音樂教育活動等,有瞭較大的發展。國立社會教育學院藝術系音樂組(1943年改為音樂系)的建立是抗日戰爭時期專門培養社會音樂教育人才的教育機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社會音樂教育機構已形成較完整的體系。主要有:①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縣的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均有專職音樂幹部負責開展群眾音樂活動,如搜集、整理民間音樂;組織群眾業餘文藝演出;舉辦培訓班;開展音樂創作活動等。②中等以上城市大多設立瞭工人文化宮、青年宮、少年宮,均有專職音樂幹部,有活動場地,利用業餘或課餘時間在職工或中小學生中組織歌詠隊、樂隊,培養音樂骨幹,活躍音樂生活。③廣播、電視臺的文藝部門,通過播放專題音樂節目和音樂講座,提高群眾的音樂素養和鑒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