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

  中國作曲傢、音樂學傢。江蘇徐州人。1918年6月27日出生在一個基督教徒傢庭,1976年7月27日病逝於北京。早年在當地的中小學校讀書,1935年入開封河南大學化學系學習。在“一二九”運動的影響下,參加當地的救亡運動,開始始表現瞭他對音樂的特殊興趣和才能。抗日戰爭爆發後,他先後參加抗敵後援會巡回演劇第3隊、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的抗敵演劇隊第10隊及2戰區犧牲救國同盟會政工隊,從事音樂工作。1939年冬赴延安,在魯迅藝術學院音樂系工作。1940年7月,隨陜甘寧邊區民眾劇團赴各地巡回演出,使他對民間傳統音樂有瞭廣泛而深入的接觸。解放戰爭時期,馬可隨魯迅藝術學院赴東北解放區從事音樂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在中央戲劇學院歌劇系、中國戲曲研究院音樂研究室、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歌劇團和《人民音樂》編輯部等單位擔任領導工作,兼任中國音樂傢協會常務理事和書記處書記。

  馬可是在中國革命鬥爭中成長起來的一大批音樂傢的代表之一。他一生共寫瞭各種體裁的音樂作品500多首。其中有廣泛群眾影響的作品是:歌曲《別讓鬼子過黃河》、《老百姓戰歌》、《賀龍》、《南泥灣》、《紀念碑》(民歌聯唱《七月裡在邊區》之一)、《我們是民主青年》、《咱們工人有力量》、《做工謠》、《人定勝天》、《燕子》、《揀豆豆》和《伽倻琴,你有多少弦》;大型聲樂作品《呂梁山大合唱》;秧歌劇《夫妻識字》、《周子山》(與張魯等人合作);歌劇《白毛女》(與張魯、瞿維等合作)、《小二黑結婚》;管弦樂《陜北組曲》等。從這些作品中可以看出,他始終堅持革命現實主義的創作原則,力求使自己作品的題材內容密切結合群眾鬥爭的需要;音樂語言具有鮮明的民族化、群眾化的特色;作品深刻而生動地反映現實生活的各個側面。

  馬可對中國新歌劇的創造和發展作出瞭重要貢獻。1944年他參加瞭歌劇《白毛女》的創作,是該劇的主要作曲者之一。解放戰爭時期,他根據東北地區的土地改革鬥爭寫瞭歌劇《血海深仇》和《荒火》。1952年他又創作瞭歌劇《小二黑結婚》。《白毛女》和《小二黑結婚》這兩部歌劇的創作和演出,為中國新歌劇的形成和鞏固發展,奠定瞭堅實的基礎。他結合自己的創作經驗寫出瞭一系列有關歌劇創作問題的理論文章,如《新歌劇和舊傳統》、《在新歌劇探索的道路上》等,表達瞭他對發展中國新歌劇事業的見解。他強調中國新歌劇的發展必須重視對民族音樂傳統的繼承和借鑒。

  馬可曾對戲曲音樂的研究和改革作瞭大量工作。曾在1953年與著名評劇演員新鳳霞合作,為評劇現代戲《志願軍的未婚妻》設計音樂;1957、1958年先後主持過中國音樂傢協會召開的全國戲曲音樂工作座談會和戲曲音樂講習班,1959年擔任《戲曲音樂》的主編;他寫瞭《對中國戲曲音樂的現實主義傳統的一點理解》、《從戲曲藝術的特點看戲曲音樂工作》、《戲曲唱腔改革中的幾個問題》、《戲曲音樂表現現代生活的一些問題》等一系列論文,闡述瞭他對戲曲音樂改革的主張。

  馬可發表的音樂理論文章近200篇,其中較重要的有《冼星海是我國傑出的社會主義現實主義音樂傢》(人民音樂出版社,1955)、《關於隋唐時代吸取西域音樂的歷史經驗》、《中國革命歌曲的藝術特點》、《論音樂的革命化、民族化、群眾化》等。馬可還著有各種普及性的音樂專著《中國民間音樂講話》(1956)、《生活裡少得瞭音樂嗎?》(1958)、《時代歌聲漫議》(1963)以及文學傳記《冼星海傳》(1980)等,在廣大音樂愛好者中有廣泛影響。1978年,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瞭《馬可歌曲選》,其中包括他40多年來歌曲創作的代表作42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