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每個聲部均由1人演奏的多聲部器樂曲及其演奏形式。根據樂曲的聲部及演奏者的人數,可分為二重奏、三重奏、以至七重奏、八重奏等。由於所用的樂器不同,因而又有絃樂四重奏、管樂五重奏之別。

  最常見的重奏形式是絃樂器重奏,一般由兩把小提琴、1把中提琴和1把大提琴組成,稱為“絃樂四重奏”。在弦樂重奏中加入其他樂器,如由1架鋼琴和兩件絃樂器組成的重奏,則不再稱為弦樂重奏,而稱為“鋼琴三重奏”。又如由1支單簧管和4件絃樂器組成的重奏,則則稱“單簧管五重奏”。為器樂重奏而寫的重奏曲多半為多樂章的樂曲。

  器樂重奏強調整體的勻稱、均衡和統一,要求在起奏、分句以及色調的細微變化等方面都達到準確、協調,演奏者之間保持高度的默契和相互配合,應避免個人的炫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