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定

  中國宋代樂律學傢。建陽(今福建西北)人,字季通,律傢多稱為蔡西山。從學於理學傢朱熹,而實為師友關係。韓侂胄禁“偽學”,打擊理學黨徒,元定被謫道州,死於舂陵。著有《律呂新書》2卷:卷一《律呂本原》,13篇;卷二《律呂辨正》》,10篇。朱熹作序,甚稱許。蔡元定頗為明代某些律傢如李文察之流所宗,而朱載堉除稱贊他與朱熹共同主張“古樂有七聲之妙”而外,卻批評他拘守經學,附和“班志”(指《後漢書》)“迷惑千載”,從治學思想之大處把他指作“不識律”之輩。

  舊以蔡元定提出“十八律”為三分損益法十二均旋宮的一種創造,實則僅為京房六十律之截取使用,這種截取選擇亦不始自蔡氏,而實濫觴於荀勗笛律。荀勗笛律取經驗方法活用十八律;而蔡元定則據京房舊法予以簡明計算而已。

  蔡元定獨具己見的樂律學著作是研究宋代燕樂二十八調之《燕樂書》(或稱《燕樂原辨》),已佚,僅《宋史·樂志》存其大要,錄存數百字。此書宗旨在“證俗失以存古義”,一如蔡氏基本思想之誤;邏輯嚴密、簡明扼要,亦如蔡氏著作之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