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拓撲心理學傢K.勒溫提出的一種學習理論。他把物理學的場概念引入心理學,認為個人的心理行為是在一種心理場或生活空間中發生的,是由所在場作用於他們的力決定的;學習也是依存於生活空間而產生的,它是場的認知結構的變化。他反對美國心理學傢E.L.桑代克的試誤說和俄國生理學傢И.П.巴甫洛夫的條件反射說,而特別重視頓悟和認識。

  勒溫雖也認為心理學的主要研究物件是行為,但他以為行為或心理事件都“取決於其人的狀態及其環境”,用公式表表示就是 B=f(PE)。公式中B代表行為;P代表人;E代表環境。用數學的術語來說,B等於PE的函數;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行為隨著人和環境這兩個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勒溫鑒於以往的心理學沒有一個相當的名詞兼舉人和環境,於是就創造瞭一個新詞叫做生活空間。在他看來,每一個人在每一瞬間都有一獨特的心理環境,而當時的個人與當時的心理環境就合成瞭當時的生活空間。他認為包括學習在內的個人的心理行為,是在這種心理場或生活空間中發生的。然而,勒溫所指的是心理環境,即個人當時意識到的和沒有意識到的心理事實,而不是指客觀的環境;他所說的人也是當時具有某種需要的個人。勒溫認為人是一種復雜的能量系統,具有各種各樣的需要。當心理環境中的事實被人感知時,就可產生一定的引拒值 (valence)。凡能滿足人的需要或願望的,具有正的引拒值,有吸引力;凡不符合需要或願望的,具有負的引拒價值,有排拒力。吸引力使人趨向某一事物,排拒力則使人背離某一事物,因此這些力都是向量。這些力彼此交涉而產生的動力結構就構成為動力場。在動力場中人的活動有所趨就、有所退避,並隨著動力結構的變化,人的行為也變化。

  勒溫反對行為主義把學習簡單化為嘗試錯誤或刺激反應的直接聯結,認為學習是頓悟學習。勒溫用動力場來解釋頓悟學習,認為有效學習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是:①領悟,②目標,③認知結構。目標是人們註意的結果和客體。個人一旦知道瞭吸引他的目標,就試圖尋找得到它的方法,並據此調節自己的行為。頓悟的產生則是生活空間的認知結構的形成或改變。勒溫認為學習是由四種變化構成的;認知結構的變化;動機的變化;團體屬性和思想意識的變化;肌肉的隨意控制及熟練的長進。而認知結構的變化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概括或領悟。他認為在認知范圍內,學習就是一個獲得新的認知結構或改變舊的認知結構的過程。

  美國教育心理學傢M.L.比格認為場論心理學在教學上的應用是很有成效的:①場論認為,人既非依賴環境,也不獨立於環境之外;人既非環境所創造,也並非與它無關。②勒溫的學習理論是以“目的”為中心的,他認為行為是有目的的,所有的學習活動都由目的指引。③場論心理學傢把學習集中在“認識”上,他們試圖使學習者通過自己的眼睛觀察世界,而不是讓環境和教師把知識灌進自己的頭腦。④強調學習情境的重要性。勒溫認為教師在教學中的作用是為學生樹立一個榜樣和創造一個學習情境,啟發學生學習的內在興趣。⑤勒溫強調當前的情境,集中註意於同時發生的情況。在他看來,場論心理學的一個基本特征應當是描述影響個人的心理場,如果教師不學習瞭解個別學生生活的心理世界,他將永遠不能給兒童以恰當的指導。例如,教室裡學生的物質環境相對地說盡管是一樣的,但各人的心理場(即生活空間)卻是獨特的。比如甲生被教師講課和作業所吸引,對於其他一切事物都不在意;乙生半心半意的聽課,註意力主要還在其他兒童身上;丙生好交際,希望全班都註意她;丁生身在教室,但“心理上”卻已為學校新開來的拖拉機所吸引瞭 (如圖),等等。

本圖引自比格著《供教師用的學習理論》第202頁(1964年版)

  勒溫的學習場論隻是一傢之說,他用生活空間解釋學習,片面強調心理事實的實在性及其影響,從而排除客觀現實的作用,就陷入瞭主觀唯心主義的錯誤。

  

參考書目

 高覺敷主編:《西方近代心理學史》,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82。

 K.Lewin:《拓撲心理學原理》,1936(英文版)。

 M.L.Bigge:《供教師用的學習理論》,1982(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