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實踐–認識活動中一對不可分割的關係範疇。主體是實踐–認識活動的承擔者,客體是主體實踐–認識活動的物件。主體與客體是各自以對方的存在為前提,各自也隻有在它們的相互關係中,才能獲得自己的規定性。

  作為哲學範疇,“主體”、“客體”在哲學史上曾有過各種不同的涵義。如認為隻有本體和基質才是主體;或認為歸根結底自然物質才是最終的主體,甚至唯一的主體,人隻有無條件地承認外部世界的的客觀實在性,遵循其中的必然性,才有可能在自己的活動中表現出有限的主體性;或從人的角度理解主體,把主體自我意識和客觀現實世界對立起來;I.康德曾企圖在認識論范圍內解決主體和客體的統一問題;G.W.F.黑格爾把主體視為絕對精神或理念,把客體視為絕對精神或理念的創造物,在“實踐理念”的基礎上把主體和客體統一起來;L.費爾巴哈反對把主體歸結為精神、意識,而把人的感性存在視為主體,把實在的自然界視為客體,這種觀點也沒有真正把握主體、客體的哲學含義。

  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主體與客體不僅是一對認識論范疇,而且是一對實踐的辯證法范疇。主體與客體是屬於人的關系范疇。在人類誕生之前,或在人之外的自然界中,原本是沒有所謂主體、客體之分的。主體和客體是隨著人與人類的誕生、人類活動的展開、人類文明的進化而逐漸分化、生成的。勞動是人類特有的基本的社會實踐活動,其本質特點就是對象化,其結果一方面使人(勞動者)成為主體,另一方面使勞動對象成為客體。實踐也是現實的主客體關系存在的基礎,隻有在現實的實踐–認識活動之中,人與對象才能建立主客體關系。

  主體隻能是人(包括個體的人與人的各種社會組織形式),因為隻有人才是實踐者、認識者。但是,現實的人絕不僅僅隻是主體,在社會內部,不僅人和人可互為主客體,而且每一個人也都可與自身構成一定的主客體關系。

  在現實生活中,主客體的區分常常隻具有相對的意義,隻有通過對具體的歷史的實踐–認識活動加以具體分析,才能確定誰是主體,什麼是客體。主客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就是它們的相互作用。從形式來看,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表現為兩種基本的活動方式——實踐和認識。實踐和認識不僅是主體指向客體的行為方式,也是客體作用於主體、影響主體的絕無僅有的形式。從內容來看,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作用包含兩個基本的方面:“客體主體化”,即主體對客體的作用,表現為主體對客體的改造並使它為自己“服務”;“主體客體化”,即客體對主體的作用,表現為實踐和認識中主體對客體的反映、接近和“服從”。

  主客體相互作用的過程,是形式和內容統一的運動,是主體性內容和客體性內容通過實踐和認識形式相互制約、相互轉化的運動。這一運動可以大致描述如下:主客體之間的關系,首先是一種實踐即活動的關系,主客體各自的存在和本性互相規定,決定著這種關系的具體性質和前途;在活動中,主體以兩種形式作用於客體並接受客體的作用,一種是物質的、感性的活動,即實踐,另一種是觀念的、精神的活動,即認識;在認識中,主體接受來自客體的信息,並按照自身的結構和尺度加以“選擇”和“建構”,經過抽象和進一步具體化,造成包括經驗、知識、理論、目的、理想、信念等在內的觀念系統,從而在觀念上實現對客體的改造,使客體主體化,同時,客體的內容變成主體的結構成分,也實現瞭客體對主體的觀念改造;在實踐中,主體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通過工具和行為影響和改造客體,使客體產生適合於主體的效益,同時,客體按其自身規律的變化,作為條件參加並制約著主體活動,在結果和效應中給主體以現實的影響,改造主體。實踐和認識相互包含、相互促進、相互轉化,使主客體之間的每一次相互作用在完成之時又開始新的循環,其結果是客體愈來愈主體化,主體愈來愈客體化,主客體之間相互映現、相互實現,呈現出彼此不斷接近的總體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