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群眾性的體育組織。1949年10月26~27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體育工作者代表大會決定,改組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成立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籌委會;1952年6月10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正式成立。

  宗旨 聯繫和團結體育工作者,努力發展體育事業,普及群眾體育運動,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攀登世界體育高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的社會主義服務。

毛澤東主席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成立題詞(1956–06)

  主要工作 宣傳和推動體育運動的發展,促進體育事業改革;對體育運動的重大方針政策、發展戰略提出建議;舉辦或與有關部門聯合舉辦全國性比賽和體育活動;通過體育活動,向運動員和人民群眾進行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教育,培養青少年的奮勇進取、頑強拼搏、團結友愛等優良品質;組織體育理論、運動技術、科研教學等調查研究,促進體育科學技術發展,發揮咨詢作用;加強與全國各體育組織的聯系,交流經驗,指導工作;開展國際間的體育交流,發展與國外體育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友好交往。

  會員組成 主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體育總會,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全國性行業、系統體育協會,中國人民解放軍體育組織等組成。在地、縣、社區和機關學校等基層建有體育協會。

  機構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5年一屆,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委員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委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常委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常委會下設秘書處、群眾體育部、競賽部、國際部、科教部等。

  1998年國務院決定,國傢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為一個機構、兩個牌子,共同推動發展中國體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