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保衛國內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而建立的正規武裝組織。簡稱武警部隊。國傢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前身是1931年11月中央蘇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政治保衛局成立的政治保衛隊。1938年5月,在延安組建員警隊,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第一支著制式服裝的武裝員警隊伍。1949年8月,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擔負中央機關和北京市的治安保衛任務。同時,在全國其他較大城市陸續成立瞭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為骨幹、負責城市警備任務的警備隊、公安總隊、公安大隊、糾察中隊等,在省、地區、縣組建瞭警衛營、連及公安大隊、保衛隊等,在鐵路系統組建瞭少量公安武裝部隊,初步形成瞭全國性的人民公安武裝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又先後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人民武裝警察、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等。1966年6月,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撤銷,編入中國人民解放軍。1982年5~6月,擔負內衛任務的部分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公安機關領導的、實行義務兵役制的人民武裝警察合並,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成立。1985年1月,原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建工程兵的黃金、水電、交通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1988年1月,武裝森林警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1996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批部隊改建為武警機動師,屬內衛部隊。1999年2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武警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由武警總部直接領導,業務工作仍由國傢有關部門領導。成立以來,武警部隊在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穩定、支援國傢經濟建設、搶險救災等方面發揮瞭重要作用。

  組成任務 保衛國傢重要目標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協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支援經濟建設,參加搶險救災。由內衛、邊防、消防、警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組成。平時,武警內衛部隊主要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活動等任務。武警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管理、出入境檢查、陸地及海上巡邏緝私等任務。武警消防部隊主要擔負公共的防火管理與滅火救災等任務。武警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傢領導人及省級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的人身警衛等任務(圖1)。武警黃金部隊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及相關保衛任務等。武警森林部隊主要擔負國傢大型林區防火滅火和維護林區治安等任務。武警水電部隊主要擔負國傢重點能源項目建設及抗洪搶險等任務。武警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國傢重要交通項目建設等任務。戰時,武警部隊既擔負保衛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社會穩定、防范打擊敵人滲透破壞等任務,又作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重要補充力量參加作戰。

圖1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國賓護衛隊

圖2 進行反劫機訓練的特警分隊

  體制編制 隸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設武警總部。內衛部隊、黃金部隊、森林部隊、水電部隊、交通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指揮下,實行統一領導管理和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在部隊建設上,主要通過武警總部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的領導,貫徹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原則和條令條例;在執行安全保衛、維護穩定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同時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黃金部隊、森林部隊、水電部隊、交通部隊在接受武警總部領導的同時,還要分別接受國傢黃金、森林、水電、交通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公安警衛部隊、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受國務院公安部及各級公安機關領導。

  武警部隊的主體是內衛部隊,由總隊和武警機動師組成。各總隊主要依據國傢行政區劃編配,省(直轄市、自治區)設總隊,地區設支隊,縣(區、縣級市)設中隊。機動師直屬武警總部。黃金部隊、森林部隊、水電部隊、交通部隊設有武警黃金指揮部、森林指揮部、水電指揮部、交通指揮部,分別轄有總隊、直屬支隊和院校,根據任務需要配置於相應地區。

  發展趨勢 21世紀初,武警部隊進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將進一步調整體制編制,改善武器裝備和各種專業設施,強化政治思想教育和軍事、專業訓練,不斷提高履行使命的能力(圖2),在維護國傢安全、社會穩定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擔負更繁重的任務,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