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界線是毗鄰行政區域之間的分界線,是國傢實施有效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據,歷來被國傢管理者所重視。中國長期以來,各個朝代對行政區域的管理都很粗略,一般隻用“四至”(東西多少裏,南北多少裏)、“八到”(在不同的方位定八個點)來明確行政區域的管轄範圍,行政區域界線不清的問題普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雖然隨著調整行政區劃和解決邊界爭議,劃定過部分行政區域界線,但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普遍不清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1995年底,國務院召開全國國勘界工作會議,部署全國勘界工作,要求用五年時間完成全國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勘定任務。明確這次全面勘界是以行政區域管轄的現狀為基礎,依照有關規定明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線、勘定習慣線、解決爭議線。通過勘界,在實地樹立界樁,形成準確反映實際邊界線走向的文件、資料和地形圖,按照規定的程序將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確定下來。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原則上要與自然資源權屬相一致。特殊情況必須分開的,在劃定邊界線的同時,要明確跨越邊界線的自然資源權屬。對騎線的地物、文物、自然保護區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資源,在劃分邊界線的同時,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明確管理和使用的辦法。全面勘界采取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先易後難的方法。省界由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1998年機構改革後改為國務院勘界工作聯席會議)組織毗鄰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勘定。縣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勘定,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是全面勘界的業務主管部門。至2001年底,共勘定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未含港、澳、臺)之間的68條、總長6.24萬千米的省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和6 300多條、總長41.6萬千米的縣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在實地埋設署名中央人民政府的省、縣兩級標準界樁3.2萬多個,界線雙方人民政府簽訂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並由中央、省兩級政府審批,形成一整套記錄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勘定過程及成果的完整文件和資料。省、縣兩級陸地勘界法定中國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結束瞭中國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不清和被動、無序、粗放管理的歷史,使中國行政區域界線走向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