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大會以壓倒多數通過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把臺灣當局代表從聯合國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之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理所當然地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從1950年起,美國就操縱一些國傢,阻撓討論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從1961年起,美國及其盟國每年都要提出一項提案,強行把這個問題列為必須由聯合國大會2/3多數票贊成才才能作出決定的所謂“重要問題案”。但是,隨著中國國際影響的日益擴大,支持美國“重要問題案”的國傢越來越少,而支持阿爾巴尼亞等國提出的恢復中國合法權利提案的國傢越來越多。1970年,阿爾巴尼亞等國提案第一次以51比49獲得多數票。美國等國的阻撓即將失敗。1971年7月,美國總統特使H.A.基辛格訪問中國,中美發表公告宣佈美國總統R.M.尼克松將訪問中國。這一事件促使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鬥爭中的力量對比產生瞭重要的變化。10月18日起,聯合國第26屆大會開始討論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的問題。10月25日,大會進行表決,美國又操縱某些國傢出面提議推遲表決,以56票反對、53票贊成被大會拒絕。接著,表決美國等國的所謂“重要問題”提案,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包括臺灣當局一票)、15票棄權予以否決。美國為保留臺灣當局的席位而長期設置的最後障礙終於被摧垮。接著,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阿爾巴尼亞等23國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和立即把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11月15日,以喬冠華為團長、黃華為副團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首次出席聯合國大會。從此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出席瞭聯合國歷屆會議,並與其他會員國一道為實現《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貫徹《聯合國憲章》的原則作出瞭積極的不懈的努力。

1971年11月15日,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後的中國代表團首次出席第26屆聯大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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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念龍. 當代中國外交.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