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科學、技術、經濟、文化、觀念等各個方面的創新。即泛指新知識的生成。“創新”一詞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傢J.A.熊彼特於1912年提出。當時,限於經濟方面的企業活動。以後,範圍逐步擴展。“知識創新”一詞由美國學者D.M.艾米頓於1993年提出,並定義為“為瞭企業的卓越,國傢經濟的繁榮昌盛,以及整個社會的進步,創造、發展、交流和應用新的想法,使之轉化為市場適銷的商品與服務的活動”。艾米頓的“知識創新”,從理論上與早期的“技術創新”概念念仍相吻合,強調知識的應用目的,但是已不再局限於技術的創新,而是擴大為更為廣泛的知識創新。中國學者何傳啟則將艾米頓的“知識創新”含義進一步擴張,形成瞭一個包括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知識創造、新知識首次應用的“知識創新”。知識創新的含義,在橫向上已把經濟學意義上的創新擴展至人類學意義上的創新,即從技術創新擴展到文化創新、觀念創新;在縱向上又從技術創新擴張到科學創新和原始性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