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初四海關之一。曾譯為Ningpo Customs。康熙二十四年(1685),浙海關初設於寧波,下轄溫州、裏安、平陽等15口。其中裏安、平陽合稱為瑞平口;溫州口設有甯村、狀元橋、黃華關、蒲歧(後改坎門)4個旁口;平陽口設有大漁旁口。康熙三十七年,經浙海關監督張聖詔奏請,浙海關移駐定海。浙海關的職責是管理來往日本的中外海船,稽查貨物,徵收船貨稅,兼防守海境,嚴禁走私。浙海關為清政府辦銅要地,凡往日本販銅的海外貿易船隻進出口,必須經浙海關查驗。因此,浙海關關監督一般均兼管銅務,清政府特別鑄給“監督浙海關兼理銅斤事務”的關防。浙海關初設時,主管官員由戶部直接委派監督一員。雍正二年(1724),改由浙江巡撫兼理,由巡撫委派道、府官員辦理關務,各口由管關官員撥派書吏傢人巡查。

  浙海關設置後,由朝廷下旨差中央部院京官前往寧波,以粵海關稅則為例,經實地勘查後,刪減酌定浙海關稅則則例。康熙二十八年浙海關實施新稅則。雍正十三年浙海關采用“比例稅則”,凡稅則中未載明的貨物,比照他貨確定稅率,折中征稅。乾隆元年(1736)起,浙海關執行清政府再次更定的稅則,分正稅則例、比例則例、估值冊和規禮4部分。與粵海關相比,浙海關的稅則簡略,稅率低。根據清政府的規定,浙海關實行定額稅制。設關之初,浙海關年稅額為3萬餘兩白銀。雍正三年定正稅額為32 158兩,銅斤水腳銀3 750兩,附繳盈餘銀54 000兩,總計年度關稅定額為89 908兩白銀。

  由於浙海關稅則“略而不詳”,實征關稅稅率明顯低於其他各關。加上口岸地近腹地,又系絲、茶主要產地,歐洲商人來寧波通商日漸增多,外國商船常泊於定海舟山沈傢門港。康熙三十年,張聖詔建紅毛館接待西方商人。以後,西方商船為避開粵海關的各種附加稅,“舍粵就浙”的現象不斷蔓延。乾隆三年,經閩浙總督喀而吉善與兩廣總督楊應琚聯奏,乾隆帝批準將浙海關稅則加重,於當年十一月通知英商,並明喻不得再赴寧波。二十二年,乾隆帝采納楊應琚奏議,頒佈諭旨,不許外籍船舶前往浙海關。自此,浙海關主要對沿海貿易的中國籍船舶實施管理。二十四年,清政府再次嚴禁外商往寧波貿易。同時,開始采取全面措施限制生絲、絲綢、綿、絹等出洋。

  1861年,寧波設立海關稅務司署,定名“浙海關”。原浙海關及所屬各口改稱“浙海常關”,1865年溫州口改為甌海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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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明, 廖大坷.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史. 南寧: 廣西人民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