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朝政治傢。字叔大,號太嶽。江陵(今湖北荊州)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選翰林院庶起士,得徐階等器重。二十八年改授編修。同年上《論時政疏》,抨擊宗室驕恣、庶政曠廢、吏治因循、邊備未修和財用大匱等時弊。後因不滿嚴嵩專權而託病傢居。三十六年返京,仍供職翰林院,頗不得志。四十一年,嚴嵩罷,徐階任首輔,得晉升。隆慶元年(1567)遷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總裁《世宗實錄》,進進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次年八月上《陳六事疏》,提出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事,力主改革。隆慶二年至五年間,與高拱、王崇古、譚綸、戚繼光等一起整頓北邊武備,並在此基礎上同以俺答汗為首的蒙古右翼諸部建立封貢互市關系,使北方邊塞數十年得無事。累加柱國、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太子太師等職。

  明神宗朱翊鈞即位後,與太監馮保合謀,逐去高拱,自任首輔,開始進行改革。萬歷元年(1573)六月,以“考成法”整頓官僚機構,同時註意任用支持改革的才俊之士。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提高瞭行政效率。又加強內閣職權,抑制宦官勢力,整飭學政,禁止講學,查禁私立書院,鞏固中央集權。並陸續實施清通欠、省驛遞、懲貪墨、汰冗官、省支出等項改革措施。在賦役制度改革方面,則支持龐尚鵬和白棟在福建、山東行一條鞭法;又調張學顏任戶部尚書,使一條鞭法推行到湖廣、河南、北直隸等地區。一條鞭法得以基本確定。為清查隱漏土地和推行一條鞭法,先行在福建開始清丈田畝;並清丈南北直隸、山東、陜西各勛戚田莊。八年十一月,命戶部擬訂清丈條例八則,下令在全國實行。凡公開抗拒的勛戚,均奪爵革祿;凡遲緩怠工或冊報多虛的官吏,均予奪俸。至萬歷十年末,全國共丈出歷年詭寄、隱漏及開墾未報的土地約147萬餘頃。與此同時,又行清查冒充優免的丁田,禁官僚假冒優免逃避賦役。還采取厚商措施,整頓錢法,嚴禁私鑄,同時許銀錢兼用,許商稅納錢;批準實施戶部“速通關以甦商困”和“減稅契,寬鋪行,恤商人”之請。任用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減輕瞭黃、淮下遊的水患,漕運暢通。對周邊民族,則“外示羈縻,內修戰守”,整飭邊防,改善瞭民族關系。他以戚繼光等主持薊州防務,以李成梁鎮守遼東,邊防敗壞局面得到扭轉。七年,他還通過俺答汗同西藏喇嘛教格魯派首領達賴三世建立瞭封貢關系。

  萬歷五年九月,張居正遇父喪而未歸裡守制,引發“奪情”之爭,反對派企圖將其逐去,但未得逞。居正病卒後,除一條鞭法外,其他改革幾乎全行廢止。初贈上柱國,謚文忠。尋以言官誣劾,詔奪上柱國、太師,再奪謚,傢被籍沒。後因言者復攻訐不已,詔盡削官秩。

  其言論文章後由子懋編為《張太嶽集》。清光緒年間重刊為《張文忠公全集》45卷,並著有《書經直解》、《帝鑒圖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