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檔案學傢,國際檔案活動傢。生於倫敦,卒於薩塞克斯郡。畢業於劍橋大學。1905年進入英國公共檔案館工作,歷任該館秘書、第一副館長和代理館長。曾任英國檔案協會榮譽秘書、英國檔案工作者協會主席、皇傢歷史手稿委員會高級專員、倫敦大學榮譽研究員等職。因在檔案領域的卓越貢獻,被授予爵士稱號。還積極投身於國際檔案事務,曾任國際聯盟檔案專傢委員會籌委會主席和國際檔案理事會第一任副主席。

  他的代表作是1922年出版的《檔案案管理手冊》。全書分4部分,第一部分緒論,主要闡述檔案學基本理論,包括檔案的定義、性質和檔案人員的職責等;第二部分檔案的起源、形成和發展,以及檔案的分類、整理和保管原則;第三部分近代檔案,主要研究檔案的挑選和銷毀;第四部分檔案的制作和登記室工作。書後還有附錄和索引。該書不僅是英國檔案工作者的必備讀物,還被譯成多種文字出版,成為享譽世界的檔案名著。

  他的學術貢獻主要包括三點:①強調證據的“神聖性”,認為檔案是公正證據的“道德捍衛”,準確地把握瞭檔案的本質屬性。②首創“檔案組合”概念作為法語“檔案全宗”的英語對應詞,含義是一個自身結構完備的行政機關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檔案,從而在尊重英國實際的基礎上繼承並靈活地應用瞭來源原則。③強調檔案整理必須確切反映形成者的原始組織結構和文件保管體系,強調檔案人員必須公正無私,擔負起保管行政活動中自然產生的可靠性證據的職責,這就為檔案實踐提供瞭科學的指導原則。正因如此,他被公認為“現代英語國傢最傑出的檔案學傢”。但他的檔案鑒定觀今天來看已經過時,因為他主張隻由文件形成機關的行政官員負責鑒定,反對檔案人員的參與。這是一種較為片面的鑒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