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用王、霸之術進行統治。既註重道德的感化作用,也崇尚嚴刑峻法和武力。主張德刑兼用,義利雙行。語出《漢書·元帝紀》。中國漢元帝劉奭(西元前48~前33年在位)當太子時柔仁好儒,見漢宣帝重用文法吏,以刑罰約束臣下,多在一旁勸阻。漢宣帝斥責說:“漢傢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雜用王霸思想儘管在古代思想界存在著爭議,但是對漢代以來的帝王卻有著深刻的影響,幾乎所有的帝王都雜用王霸之術。

  有關王、霸的關係,,先秦爭論較多。孟子主張王、霸截然對立,認為實行王道才能統一天下。而在荀子看來,王與霸雖有原則的區別,但並不是對立的。相反,他認為霸道是王道的候補者,王道在於爭取人心,而霸道在於同他國結好。王、霸可以互通。體現在治國上,他主張禮、法並用。從荀子開始,就有雜王、霸之勢。秦漢以後,既有倡導王道、排斥霸道者,如漢代的賢良、文學之士,宋代的理學傢邵雍、二程、朱熹等(見霸道)。也有主張雜王、霸而用者。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①統治者多雜用王、霸之術。如漢宣帝所說,漢代的制度就是“以霸王道雜之”。以後的統治者基本效法漢代,雜王、霸之術成為君主基本的統治模式。②一些學者也主張王、霸並用。如宋代的李覯就認為政令刑殺與禮義仁德雖然有所區別,但都有自己的功用,它們本質上統一於禮,都是實現禮義、王道的必要手段。他進一步指出,有政治就有刑殺,刑殺如果能夠防止爭鬥、鏟除暴力,使群生受惠,這也是德治。南宋的陳亮認為霸也是本於王道。在他看來,三代的禹、湯、文王、武王和漢高祖、唐太宗都是以王道、義理治天下的君主。王與霸並無質的區別,隻有量的差異。雜用王霸僅僅是沒有全然達到“王”的程度,由此他提出“義利雙行、王霸並用”的觀點。

  雜用王霸是理想與現實相互作用的結果。道德教化可以使人心發生改變,將罪惡消滅在萌芽狀態;權力、財富卻是誘人的,驅使著每個人躍躍欲試,這時刑法的作用凸現,它是控制人們的重要手段,如果棄法不用,勢必導致人們為所欲為。而每次的權力爭鬥、外族入侵也在提醒著人們,僅有道德教化是不夠的,王道與霸道對於統治都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