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稅則中比普通稅率低的稅率。對與本國有優惠關稅關係的國傢或地區的貨物進口時使用。有國定優惠稅率和協定優惠稅率之分。國定優惠稅率又稱約束稅率,是由給惠國自主制定對受惠國使用,如最高最低稅則制中的最低稅率。中國1991年進出口稅則把以前稅則中的最低稅率改稱優惠稅率,適用於原產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關稅互惠協定的國傢或地區的進口貨物。協定優惠稅率是經簽訂優惠關稅協議或條約的雙方(或多多方)協商制定。商定後的稅率受到協議的約束,不能單方任意提高或調低。《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關稅減讓談判達成的有關稅率,即協定優惠稅率,任何締約方不能擅自任意調整。“優惠”是相對的,有些優惠稅率並不是最優惠的低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