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先秦對某些地位較低的勞動者的一種稱呼。商代史料裏尚未發現指稱勞動者的“庸”字。在西周時期,“庸”似指從事農業等主要生產勞動的被奴役者(不包括從事農業等勞動的臣妾)。《詩·魯頌·􀋚宮》說,成王封魯時賜魯侯以“山川”與“土田附庸”。“附”應該讀為“僕”。是主要使用在軍事上的被奴役者,庸是主要使用在生產勞動上的被奴役者。《詩·大雅·崧高》敘述周宣王封申伯於謝的事稱“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意即把謝地人民賜給申伯伯當庸。西周後期的詢簋記載周王命詢管理由夷人充當的“先虎臣、後庸”。虎臣的性質與仆相似,他們在戰爭中被驅使去沖鋒陷陣,所以稱為“先虎臣”。庸在戰時大概要跟隨在軍隊後面服勞役,所以稱為“後庸”。西周時期稱為“庸”的,似乎大都是被征服的異族人。他們一般同周族庶人一樣,也有傢室、邑落,但所受剝削壓迫比周族庶人為重。

  春秋戰國之間,與社會政治、經濟的變革相適應,“庸”所指的對象也發生瞭變化。在戰國時期的史料裡,“傭”有時作“庸”(傭),多指雇傭勞動者。但戰國初期,國傢對私傢使用雇傭勞動者大概有一定控制。《呂氏春秋·上農》雲“農不上聞,不敢私籍於庸”;《商君書·墾令》等篇也稱,為瞭驅民歸農,應該禁止私傢取庸。由於貧民不斷增加,商品經濟不斷發展,以及剝削階級越來越需要積極性較高的勞動力,到戰國後期,雇傭勞動發展極快,國傢實際上已無法控制。《管子·治國》稱:“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可見為瞭不失農時,連一般農民都需要雇工。在發生饑荒的時候,統治者有時也用以工代賑的辦法來救濟貧民。《管子·乘馬數》說,如果碰到兇年,就應該大興土木,“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

  從現存戰國史料來看,使用雇傭勞動的工種有耕耨、決竇(瀆)、灌園、繕塚墓、理宮室、立臺榭、築墻垣、煮鹽等,范圍已相當廣泛。

  《管子·山至數》、雲夢秦簡和《荀子·議兵》都提到“市庸”或“市傭”。可見當時的市場裡集中瞭很多待人雇傭的勞動者。《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稱,主人要做美味的飯菜款待“賣庸而播耕者”,還要準備優質的錢、佈做酬勞。這不是“愛庸客”,而是為瞭要他們深耕熟耨。庸客努力勞動,也不是“愛主人”,而是因為這樣做,飯菜就美,給的錢、佈就好。這段話對戰國後期比較自由的雇傭關系作瞭生動的描述。《韓非子》有“賣庸”、“買庸”(即“買人功”)的說法。《荀子·議兵》也有“傭徒鬻賣之道”的話。《韓非子》還把雇傭勞動者稱為“庸客”。戰國後期,庸客的大量出現,與統治階級所豢養的,不同於“傢臣”、“徒役”的賓客、食客的大量出現,是平行的現象,很值得重視。不過,雇傭勞動者大多數是無傢業的貧民,社會地位低下。他們不但要從事辛勤的勞動,受雇主剝削,而且還會受到有權勢的雇主的壓迫虐待。

  戰國時期,“賃”字意義同“庸”(傭)相近。如《荀子·議兵》“是其去賃市傭而戰之,幾矣”,《史記·范雎傳》有“范雎曰:臣為人庸賃”。《韓非子·顯學》稱“儒者破傢而葬,賃子而償”,大概是讓兒子給債主當傭工抵債的意思。戰國時期,楚國鑄有一種供旅行者過傳舍用的銅節,銘文雲:“王命,命傳賃一擔(擔),飤之。”“賃一擔”可能是租給持節者一個擔負東西的役徒的意思。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崔氏之亂,申鮮虞來奔,仆賃於野,以喪莊公。”有人認為這是關於雇傭的最早記載,但是《左傳》的內容並非都是當時的實錄,似乎不能僅僅根據這條材料就斷定春秋時期已有雇傭關系。古書中有“賃”當讀為“任”的例子。“任”可以當擔負重物講,載運東西的車古代也稱為“任車”。如果把《左傳》的“仆賃”讀為“仆任”,解釋為給人趕車,給人搬運東西,似乎也講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