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土著居民(不包括北極附近的因紐特人和阿留申群島的阿留申人)。因義大利航海傢C.哥倫佈誤將美洲土著視為“印度人”(Indians)而得名。中譯者為與真正的印度人相區別,譯為“印第安人”。包括眾多支系和部落,廣泛分佈於南北美洲。屬蒙古人種美洲支系。皮膚呈黃褐色,毛發黑粗而直,面部扁平,眼色從淡黃到棕色不等。語言包括十幾個語族,有些印第安語已有文字,個別的已成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之一(如克丘亞語、艾馬拉語和瓜拉尼語)。原信萬物有靈,盛盛行薩滿教、圖騰崇拜、守護神崇拜、太陽崇拜和星辰崇拜。現在一般接受所在國的宗教信仰,大多信奉基督教(居住中、南美洲的主要信天主教,北美洲的主要信基督教)。

  一般研究者認為,印第安人的祖先系於二三萬年前從亞洲遷移到美洲的,絕大部分從亞洲東北部經白令海峽進入北美洲,而後逐漸向南擴散;另有一小部分可能在比較晚近的時期由南太平洋群島到達南美洲西部海岸。在哥倫佈到達時(1492),印第安人人口眾多,估計有2 000多萬,也有人估計有4 000多萬。16世紀起遭受歐洲殖民者的入侵和屠殺,人口急劇減少,18世紀末所剩不到800萬。其後緩慢回升,現約有5 000萬(2001),除加勒比海島嶼和烏拉圭外,其餘22個美洲大陸國傢和地區都有分佈。現共有500多個族體,人數從幾十人到幾百萬人不等。

  在歐洲人殖民以前,印第安人大多處在氏族公社制的不同階段。一些部落以母系氏族為主(如易洛魁人、霍皮人及亞馬孫河流域諸部落),另一些部落形成瞭父系氏族(北美西北部和西南部諸部落及南美許多部落),而阿茲特克人、瑪雅人、印加人和奇佈查人則由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並建立瞭早期國傢。

  從地理分佈和文化發展上看,16世紀前後的印第安人大體可以分為10個區域:①北美西北海岸漁獵區(包括特林基特人、海達人、瓦卡什人、薩利什人等)。②加利福尼亞采集、狩獵、捕魚區。③阿拉斯加和今加拿大北部獵鹿和捕魚區(阿爾袞琴人和阿塔帕斯克人部分部落)。④今美國東部定居農耕區(易洛魁人、穆斯科格人、東阿爾袞琴人)。⑤草原獵捕野牛區(蘇人、達科他人、曼丹人、阿拉帕霍人、切延內人、卡多人、維奇塔人、波尼人等)。⑥今美國西南部灌溉農業區(普埃佈洛人、皮馬人等)。⑦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農耕區,農作系統分為刀耕火種(瑪雅人)、灌溉農業(阿茲特克人)和梯田農業(印加人)。此地區農業發達,並有牧畜業和冶金業,出現高度發達的瑪雅文化、阿茲特克文化、印加文化和奇佈查文化。⑧南美洲亞馬孫河流域、奧裡諾科河流域和巴西高原狩獵采集區(阿拉瓦克人、加勒比人、圖皮瓜拉尼人、熱斯人)。⑨潘帕斯和巴塔哥尼亞高原獵捕駱馬區。⑩火地島的采集漁獵區(包括奧納人、雅馬納人、阿拉卡盧夫人)。

  印第安人對世界文化有特別顯著的貢獻。他們首先栽培瞭玉米、馬鈴薯、向日葵、木薯、可可、煙草等農作物。其次是對藝術的創造,特別是安第斯地區印第安人的藝術,體現出固有的神話觀念和豐富的口頭傳說,表明其對生活的豐富想象力和細致的觀察力。工藝品有木雕、編織、紡織、羽飾、刺繡和制陶等。獨具一格的印第安藝術至今仍是現代美洲人民藝術發展的基礎。傳統住宅多種多樣:有敞棚、掩體、窩棚、圓錐形帳篷、木板房以及石砌或土坯砌的住房、木架的“長屋”等。

印第安人青年

  從16世紀起,隨著歐洲殖民者的入侵,改變瞭印第安人的自然發展狀況。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大多被殖民者消滅,幸存者被迫住進保留地。中、南美洲的印第安人大多淪為農奴,對白人農牧場主處於半封建性的依附狀態,隻有分佈在亞馬孫河密林中的少數印第安人還過著傳統生活。拉丁美洲各國的印第安人是形成其所在國現代民族(墨西哥人、危地馬拉人、巴拉圭人和秘魯人等)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印第安人絕大多數受其所在國語言文化的同化,隻有少部分保留比較傳統的生活方式。他們大多在農場、牧場、礦山從事體力勞動。隨著各國工業化的發展,進入大中城市謀生的日益增多。隨著民族意識的增強,印第安人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一直在為爭取社會權利而鬥爭,主要是對土地的訴求。自80年代開始,印第安人要求參與國傢和地方管理的政治意識高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