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西歐封建主憑藉土地佔有及超經濟強制等權力形成的剝削農民的制度。莊園指封建主用勞役地租剝削依附農民,並獨立進行經營及核算的一個地段。
歐洲中世紀耕作圖 莊園的耕地分為領主自營地和
莊園中的勞動者主要是各種不同身份的依附農民,尤以農奴占大多數。份地世襲使用。莊園主對各種依附農民有不同的人身奴役及司法權力,可以利用莊園法庭(一般由總管主持)審判農民並收取罰金,也可以根據本莊園的習慣向農民征收各種實物及貨幣等,這些成為莊園主收入的重要來源。
封建莊園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單位,莊園內的一切生產都是為瞭供應領主消費和依附農民及其傢庭的生活需要,隻有莊園不能生產的如鹽、鐵等,才從行商手中購取。
莊園經濟的興盛時期約在9~13世紀。12~13世紀,由於生產力發展以及商品貨幣關系的影響,已不斷發生莊園自營地縮減、勞役地租改為實物地租或貨幣地租等現象。但也有不少地方,特別是大修道院所屬莊園反而擴大自營地,加強勞役地租剝削。14世紀起西歐經濟變化劇烈,莊園主紛紛放棄自營地,貨幣地租流行,農奴也通過各種途徑取得人身自由,勞役制莊園趨向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