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敗國向戰勝國不附帶任何保留條件的投降。意味著戰敗國權利受到嚴格限制,一切都必須遵從戰勝國的命令和指示,而戰勝國的行為則隻受輿論和道義的約束。

  主要特徵是:①雙方不舉行談判,戰勝國隻向戰敗國傳達單邊的迫降要求和投降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②戰勝國不承認戰敗國原政府、原政治團體、原領導人的一切政治權力,從投降簽字到與戰勝國建立正常關係之前,戰敗國政府的職能由戰勝國駐軍首腦機構行使。

  第二二次世界大戰是以戰敗國無條件投降的方式結束的。1943年1月24日,美國總統F.D.羅斯福提出“無條件投降”的概念。他宣佈,同盟國將把對德、意、日的戰爭進行到這三國無條件投降為止。其後,同盟國一再敦促德、意、日實行無條件投降。1943年9月3日,意大利新政府同美、英簽訂瞭無條件投降的協定。1945年5月7日,德國宣佈無條件投降,5月8日簽署投降書。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發表《波茨坦公告》,命令日本立即無條件投降。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發表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停戰詔書,宣佈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代表在東京灣登上盟軍“密蘇裡”號軍艦,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圖1)。《日本投降書》規定:一切日本武裝部隊及日本人民,即刻停止戰事,保存一切艦艇、飛機、資源、軍事及非軍事的財產,使其免受損失,並服從遠東同盟國最高統帥。9月9日,日本代表於中國南京在投降書上簽字,宣佈侵華日軍向中國軍隊無條件投降。10日,朱德以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的名義命令各解放區武裝部隊向被包圍城市和交通線上的日偽軍發出通牒,限期投降,如拒絕投降,即予以殲滅。華北戰略要地張傢口等地的抗日軍隊按照這一命令接受瞭日軍的投降(圖2)。

圖1 1945年9月2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國日本的代表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

圖2 侵華日軍向華北八路軍某部投降

  在戰後的武裝沖突以及反對恐怖主義行動中,“無條件投降”的概念和方式被經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