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宋代的文字獄之一。當時變法派與反變法派以及變法派內部,鬥爭十分激烈。神宗元豐二年(1079)二月蘇軾由知徐州改知湖州。他在《湖州謝表》中發瞭兩句牢騷,說神宗“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新進”、“生事”等語刺痛瞭新黨,群起攻擊陷害蘇軾,連章彈劾,說蘇軾無人臣之節,訕上罵下,法所不宥,要求對蘇軾“大明誅賞”。神宗本不願追究,但在禦史眾口一詞的圍攻下,隻好命令禦史臺派人把蘇軾拘捕入京審問。作為蘇軾主主要罪證的《錢塘集》雖已失傳,但宋人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周紫芝的《詩讞》和清人張鑒秋《眉山詩案廣證》等所錄的被指控為蘇軾攻擊新法的詩文,多數都保留在《東坡集》中。有的純粹是捕風捉影,深文周納,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把蘇軾的《王復秀才所居雙檜》指控為對神宗“不臣”。這是一首詠物詩,描寫兩株檜樹“凜然相對”,“直幹凌空”,根到九泉,亦無曲處的雄姿,最多不過是蘇軾借此抒自己挺拔不屈的性情而已。由於上下內外的多方營救,加上神宗本來也很賞識蘇軾的才華,才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結案,蘇軾責授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蘇轍、王詵、司馬光等數十人也因與蘇軾關系密切受到不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