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臨床運用溫熱藥治療裏寒證的治法。屬治療八法之一。寒證分為表寒證和裏寒證,表寒證需用辛溫解表法治療,裏寒證需用溫裏法治療。習慣上把溫裏法也稱為溫法。溫法具有祛除寒邪、溫補陽氣、溫通經絡的作用,適用於外寒入裏、深入臟腑經絡或陽氣不足、寒從內生的裏寒證。證見精神不振、形寒肢冷、口淡不渴喜熱飲、小便清長、舌質淡苔白、脈遲,或腹部冷痛、嘔吐、腹瀉,或水腫、小便不利,或手足厥逆、脈微細欲欲絕,或肢體冷痛等。根據裡寒證所在的臟腑經絡的部位和病情的輕重緩急不同,溫裡法的具體運用又有溫中祛寒、回陽救逆、溫經散寒和溫陽利水等治法。由於寒為陰邪,易傷人體陽氣,以及陽虛裡寒證往往由氣虛發展而來,故溫裡法除用溫熱藥以外,常配合使用補氣的藥物。如果陰寒內盛、陽氣欲脫、病情危急,需配合補氣固脫的藥物。

  溫裡法常與其他方法配合使用,如裡寒證兼有裡實,大便不通、腹滿疼痛,需與下法配合使用;陽虛水停、水腫、小便不利,需與利水法配合使用;寒凝氣滯而疼痛,需與理氣止痛法配合使用等。

  運用溫法臨床上註意以下幾點:①熱盛於裡而見手足厥冷的真熱假寒證忌用溫法。②各種火熱證、陰虛火旺證、陰血不足證均不宜使用溫法。③寒證較重,溫之應峻;寒證輕淺,溫之宜緩。④溫熱之藥,性皆燥烈,久用或用量較大時避免耗血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