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產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在商品生產條件下,建築產品價值是由生產建築產品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它包括:①在生產中已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c;②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v;③勞動者為社會勞動所創造的價值m。上述c+v的貨幣表現構成建築產品成本,m的貨幣表現構成建築產品的利潤和稅金。建築產品價格是c+v+m貨幣表現的總和。

  價格形成的特點 由於建築產品的單件性、多樣性性,其價格是按逐個工程根據設計圖紙和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編制施工圖預算得出的。在中國,編制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不是以部門平均水平而是以部門平均先進水平為依據,而計劃利潤則根據國傢規定按預算成本的2.5%計取,又稱為“法定利潤”,致使建築產品價格偏低。

  價格構成 在中國,建築產品價格按生產費用項目分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施工管理費和計劃利潤。從1983年開始,將上繳利潤改為納稅。中國建築產品價格的變化,以房屋建築為例,1957年各類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價格為100,1962年為132,1979年為202,1980年為220,1981年為248,1983年為295。指數上升的原因是,建築材料價格和各種取費標準趨向上升。此外,還包括瞭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設計標準相應提高的因素,約占上升指數的30%。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建築業對簡化計價方法作瞭若幹試驗,按擴大預算定額項目,對分部工程量計價和按“平方米造價包幹”、“居住小區概算包幹”、“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幹”計價等。實行招標承包制的工程,通過投標競爭,允許價格在一定幅度內浮動(見建築工程承包制)。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將按建立合理價格體系的要求和步驟,逐步使建築產品價格既以價值為基礎,又能反映供求關系的變化;既要與有關產品形成合理的比價,又要反映不同質量的差價,並將充分發揮價格對建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作用,以促進建築業技術進步、產品結構的合理化和建築生產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