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產生的地震、空氣衝擊波、雜訊、飛石和炮煙等對爆區周圍環境造成的有害影響。近年來,各國都在研究控制爆破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以降低爆破有害效應,並制訂法律,規定各種安全標準。

  爆破地震 炸藥在巖體中爆炸時,部分能量轉化為彈性波,在地殼中傳播引起的震動。爆破地震對爆區周圍建築物與構築物的破壞影響,稱爆破地震效應。

  目前多以質點振動速度作為爆破破地震對建築物、構築物破壞效應的判據,通常用經驗公式V=K(Qn/R)α計算。式中V為質點振動速度(cm/s);K為與場地條件、爆破方式有關的系數;Q為分段爆破的最大一段裝藥量或齊發爆破的總裝藥量(kg);R為裝藥中心至被保護目標點的距離(m);n為系數,n為1/3至1/2;α為地震波衰減指數。Kα的變化范圍很大,可按類似條件選取或以一定比例的試驗確定。

  爆破地震對建築物、構築物的破壞判據,多以非結構性損壞作臨界標準。對普通地面建築物,一般規定爆破振動速度不大於5cm/s。采用微差爆破、預裂爆破、緩沖爆破和改變起爆順序等,是降低爆破地震的有效措施。

  爆破空氣沖擊波 由炸藥爆炸產生的部分高溫、高壓氣體強烈壓縮周圍空氣而形成。它可破壞地面爆區附近的建築物和地下支護、管線等設施,甚至造成人員傷亡。一般以最大超壓峰值或單位面積上的最大沖量作為評價破壞程度的依據。各國多用實驗與工程資料,定出建築物所允許的超壓值,用經驗公式計算,確定安全距離或允許的最大爆破裝藥量。

  爆破噪聲 爆破空氣沖擊波超壓值衰減到低於180dB以下時形成的聲波。聲壓與藥量、埋深、距離、地形和氣象條件有關。爆破噪聲損害人的健康,並可破壞建築物。其控制標準各國不盡相同,如美國公佈的標準為不大於128dB。

  飛石 指爆破時飛到遠處的個別巖塊。它威脅爆區附近人員、建築物和設備的安全。采用控制爆破技術是防止產生飛石的有效措施。一般爆破時應合理確定藥量和堵塞長度、避開巖體構造薄弱面、嚴格執行炮孔測量驗收制度等。

  

參考書目

 C.G.道恩等著,祁興文譯:《礦業與環境保護》,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82。(C.G.Down and J.Stocks:Environmental Impact of Mining,AppliedScience Publishers,London,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