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質作用形成的,有開採利用價值的有用礦物聚集體。有用礦物已經發生明顯富集,但還不具備開採價值的礦物集合體叫做礦胎,或稱礦化巖石。

  評價一個有用礦物集合體是不是礦床,要註意分析下列因素:

  ①有用元素或礦物的含量。礦物集合體中有用元素或礦物的含量一定要高於一個最低數值,這個礦物集合體才有開採價值,才算是礦床,這個最低數值叫做最低可采品位。例如,銅的最低可采品位一般為0.4%,含銅高於0..4%的礦物集合體才值得開采煉銅。

  ②礦石的性質。礦石的性質決定著產品、加工工藝和成本。以鋁為例,雖然鋁在霞石和高嶺石中的含量比較高,也能提取鋁,但工藝復雜,成本很高,所以目前一般隻從鋁土礦中提取鋁。

  ③礦體形狀和特點。有用礦物是均勻地分佈在整個巖石中或在巖石的局部地段集中,例如成脈或成層,對礦床開采難易和成本影響很大,因而也對確定礦床的最低可采品位有重要影響。

  ④礦床規模。可采礦石的體積是重要因素。如果礦床很大很貧,就要加工處理大量礦石,需要設備多、投資大、建設時間長,但便於大規模機械化開采,獲得的產品也很多。礦床規模小而品位高,則能用最簡單的但勞動強度很大的方法生產,投資少見效快。

  ⑤獲得產品的全部費用。采礦、選礦、運輸、設備、工資等等的開支情況也決定著礦床的最低可采品位。礦床的最低可采品位會因地因時而異。可以設想有兩個類型相同、品位和儲量相似的礦床,一個在東部沿海地區,另一個在青藏高原,前者早已大規模開采,後者由於所處的地理位置,可能是在若幹年以後才會開發。礦石開采、運輸、加工工藝的進步,會使成本降低,所以就總的趨勢來說,最低可采品位會逐步降低。19世紀含銅高於5%的礦床才有開采價值,而現在已降低到瞭0.4%,也就是說上個世紀對銅含量的要求比現在高12~13倍。

  特殊情況下,由於國傢對某些礦產的特殊需要,如保證國防建設等,也可著眼於社會效益和國傢總體利益而開采不夠理想的礦物集合體,賠錢也生產。

  礦質往往處於分散狀態,要形成一個礦床,有用元素和礦物必須高度富集,如鐵在地殼中的平均含量為5%,鐵礦最低可采品位約為25%,鐵必須富集5倍以上,才能形成礦床;而銅在地殼中的平均含量為0.005%,銅礦的最低可采品位約為0.4%,銅必須富集80倍,才能形成礦床。導致有用元素或礦物高度富集的地質作用叫做成礦作用。發生明顯礦化的地點叫礦點。有開采價值的礦點是礦床,無開采價值的是礦化點。礦石集中分佈的區域叫成礦區。一組成因相同、地質特征相似的礦床的分佈范圍稱為礦田。

  礦床既有固體的、液體的,又有氣體的礦床。固體礦床最多,石油和地下水是液體礦床,地殼內部碳氫等組成的可燃氣體和氦、氖、氬、氙等惰性氣體的聚集形成瞭氣體礦床。按成因礦床可分為內生礦床、外生礦床和變質礦床等。按礦體與圍巖形成的時間先後,同時或近於同時形成的稱為同生礦床,礦體晚於圍巖形成的稱為後生礦床。按工業利用情況可分為金屬礦床(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稀有和稀土金屬、貴金屬、放射性金屬、分散元素等礦床),非金屬礦床(包括冶金輔助原料、化工原料、寶石、建築材料等礦床)和能源礦床(包括石油、天然氣、煤、油頁巖、泥炭等礦床)(見礦床工業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