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十二經刻石。又稱唐石經。始刻於文宗大和七年(833),開成二年(837)完成。原碑立於唐長安城務本坊的國子監內,宋時移至府學北墉,即今西安碑林。中國清代以前所刻石經很多,唯開成石經保存最為完好,是研究中國經書歷史的重要資料。1961年國務院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唐初詔命經學大師賈公彥、孔穎達訂正經籍。至文宗大和年間,在鄭覃、唐玄度的建議下,依漢故事鐫石太學,計有《周易》等12種經書。共刻114塊碑石,每石兩兩面刻,共刻經文650252字。每碑經石高約1.8米,面寬0.8米。下設方座,中插經碑,上置碑額,通高約3米。1949年以前“碑林管理會”將碑石去額平列,成現存的形狀。開成石經的版面格式與漢魏石經不同,每碑上下分列8段,每段約刻37行,每行刻10字,均自右至左,從上而下,先表後裡雕刻碑文。每一經篇的標題為隸書,經文為正書,刻字端正清晰,按經篇次序一氣銜接,卷首篇題俱在其中,一石銜接一石,故不易凌亂。可見當年刻石是頗費一番構思的。

  唐石經原來的排列狀況,今不可考。自宋移置於今址,皆坐北朝南,中留缺口斷開為東西兩廂。東廂石經次序,由南至北,折向西行,旋向外側,計57石,自《周易》卷一起,有《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至“五經文字序列”及“九經字樣”。西廂的石經次序,亦如東廂,自《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孝經》、《論語》、《爾雅》,至“呈進狀子”等,亦57石,整齊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