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可以通過各種感受器接收振動的資訊,並通過大腦對振動作出相應的反應和判斷。根據振動對人影響的程度,可以建立振動的評價標準。

  振動對人的影響 主要取決於振動的強度。振動的強度一般是用加速度有效值來計量的。除瞭強度以外,還有兩個十分重要的因素。一個是振動頻率,一個是人體承受振動的持續時間(暴露時間)。實驗證明,人對頻率為4赫到8赫的振動感覺最敏感,頻率高於8赫,或低於4赫赫,敏感性就逐漸減弱。對於同樣強度、同樣頻率的振動來說,振動的影響還同振動的暴露時間有關。短暫時間內可以容忍的振動,時間一長就很可能變成不能容忍的瞭。

  振動給予人的影響,按受到振動的強度和暴露時間大致有四種情況:①“感覺閾”,人體剛能感受到振動的信息;②“不舒適閾”,人體產生不舒適反應;③“疲勞閾”,人體產生生理性反應;④“極限閾”(或“危險閾”),超過它人體會產生病理性損傷(見振動對人的影響)。

  因為振動對人是一種心理和生理的影響,所以個體差異十分明顯。某些人能容忍的振動,對另一些人卻可能引起強烈的反感。但是,從統計觀點來看,還是可以找出平均值以及高限值和低限值的。高限和低限的差值一般是一倍的數量級。

  振動的評價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曾推薦一個評價標準。這個標準經過使用和檢驗,除瞭4赫以下難以作精確測量外,與目前得到的實驗數據是適應的。有的學者根據大量實驗對 ISO標準進行修正。圖是經過修正的ISO振動標準。圖中有三個縱坐標,由左至右分別是:①“極限標準”,相當於上述振動達到的危險閾。②“疲勞標準”,振動強度超過它,對人會產生生理性疲勞,並影響到人的註意力和工作效率。③“不舒適標準”,振動在這個標準以下,人們對振動不會產生太大的反感。圖中的橫坐標的頻率值(赫)適用於單一頻率的振動或適用於無規振動的1/3倍頻帶中心頻率(赫)。縱坐標上標出的值,對單頻振動來說,是加速度的振幅(峰值);對無規振動來說,是倍頻帶測出的有效值乘以√2。圖上諸曲線的振動暴露時間為一天內累計暴露時間。圖上的標準是對人受到垂直振動來說的,即人們站在振動面上或者坐在椅子上時受到上下方向的振動。人們對水平振動要比垂直振動敏感一些。

  此外,振動標準還受到不同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影響。上述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系統和同振動操作有關的環境。在其他條件下,要另定標準。例如在居住建築中如果出現超過感覺閾的振動,很可能引起“恐懼”和反感,這時舒適標準就應定在“感覺閾”附近。如在戰爭環境中,首要的任務是保存自己,消滅敵人,這時就可以越過“疲勞”,把標準定在“極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