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義。亦稱非我、非身。三法印之一。佛教根據緣起理論,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體,即沒有一個常一主宰的“自我”(靈魂)的存在。原始佛教在《相應部經典》中著重論述瞭佛教的無我論,如“無常是苦,是苦者皆無我”,“此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由因緣而生,因緣滅則滅”。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會自生,而是種種要素的集合體,不是固定不變的、單一的獨立體,而是種種要素剎那剎那依緣而生滅的。他們認為房子是磚瓦木石的結合體,人是由五蘊(色、受、想、行、識)組成成的,在這樣的集合體中,沒有常住不變的“我”,故謂無我。

  無我分為兩類:①人無我(人空)。認為人是由五蘊假和合而成,沒有常恒自在的主體──我(靈魂);②法無我(法空)。認為一切法都由種種因緣和合而生,不斷變遷,沒有常恒的主宰者。小乘佛教一般主張人無我,大乘佛教則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的,一切法的存在都是如幻如化。因此不僅主張人無我,而且主張法無我。因為一切事物和現象,按其本性來說都是空的,它們表現出來的,隻不過是一些假象,即所謂“性空幻有”。

  佛教的無我學說,主要為反對婆羅門教的有我論而提出的。婆羅門教主張“梵我一如”,認為“梵”是無所不在的唯一本質,宇宙間的最高主宰,自我(靈魂)是梵的一部分或梵的化身。而這種自我,其量廣大,邊際難測。隻有親證梵我同一,才能達到真正解脫的目的。因此,原始佛教為瞭反對這種有我理論,提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個命題,被稱為三法印。在部派佛教時期,佛教各派對此也曾引起瞭許多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