И.Β.史達林著作之一。寫於1929年3月18日,副題為“答梅什柯夫、柯瓦裏楚克及其他同志”。1951年由曹葆華、毛岸青譯成中文,人民出版社出版,現譯載《史達林全集》中文版第11卷。

  史達林在這篇文章中進一步闡述瞭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理論和政策。針對梅什柯夫等人認為民族4個特徵(見民族共同語言、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經濟生活、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理論不夠完備,還應加一個特徵“具有自己單獨的國傢”的論點,史達林指出出,這個意見是錯誤的,這個公式勢必否定一切不能成立獨立國傢的民族是民族,從而替民族壓迫、帝國主義壓迫和資產階級民族主義辯護。

  關於民族的產生和發展,斯大林認為,“在資本主義以前的時期是沒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的,因為當時還沒有民族市場,還沒有民族的經濟中心和文化中心”。當然,民族的要素是在資本主義以前的時期逐漸形成的,但處於萌芽狀態,隻有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才變成瞭現實。

  斯大林同時認為:世界上有各種不同的民族。一些民族是在資本主義上升時代發展起來的,這就是所謂“現代”民族,即資本主義民族。另一些民族是由於資本主義被消滅,在以社會主義精神根本改造舊式民族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新式民族,即社會主義民族。這就是歷史所知道的兩種民族類型。

  斯大林在這篇文章中第一次具體地提出瞭“民族和民族語言的未來”問題,對民族發展前景作出瞭原則的預測。他認為,社會主義在一國勝利之際就是民族差別消失、共同語言形成,民族融合實現之時的論點是錯誤的。隻有當社會主義在全世界勝利之後,在全世界無產階級專政的第三個階段,民族融合才能實現。強迫實現民族融合無異於同化政策。

  最後,斯大林指出:“民族問題是革命發展總問題的一部分,在革命的各個不同階段上民族問題具有和各該歷史時期的革命性質相適應的各種不同的任務,因此,黨在民族問題上的政策也就隨之而改變。”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使各民族進入瞭平等聯合、互助合作的新時代。黨必須幫助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首先是普及初等和中等教育,否則就沒有工農業的真正高漲,也不會有可靠的國防。斯大林的這一著作進一步豐富瞭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至今仍具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