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任何民族不能享有特權。系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之一。

  民族平等是一般民主要求的一個重要內容。但在私有制社會裏,民族之間通常是統治與被統治、壓迫與被壓迫的關係,無論是國內的或國際的民族關係,一般說來是不平等的。因為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階級剝削制度,是造成一般的社會不平等和民族不平等的根源。

  16世紀和17世紀歐洲的小資產階級思想傢,如英國的TT.莫爾和意大利的T.康帕內拉早就指出私有制是一切社會貧苦的根源,並提出空想社會主義的主張。18世紀法國的啟蒙思想傢 J.-J.盧梭又進一步對國傢和人權問題作過論述。他們的學說雖然是唯心主義的,但卻具有明顯的革命性和民主性,從而為當時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特權,爭取民主自由,建立民主共和國的民主革命提供瞭思想武器,也為民族平等要求創造瞭思想前提。

  在西方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美國的革命具有濃厚的反對英國民族壓迫的性質。1765年“反印花稅法”大會的議決案就反映出北美殖民地居民(即美利堅人)要求與英國本土的居民(即英吉利人)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享有平等權利的鬥爭。1776年的《獨立宣言》是資產階級要求擺脫民族壓迫,爭取民族平等的重要文獻。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資產階級為瞭戰勝封建主義,建立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傢政權,確保資本主義的充分發展和鞏固,從而標榜民主自由。即使並非被壓迫民族的資產階級也高唱民族平等。但是由於它的階級本性決定瞭它不實行階級剝削和民族壓迫便不能生存,因此,當它取得穩固的統治地位之後,就變成新的民族壓迫者,對廣大不發達的弱小民族實行殘酷的奴役和掠奪。到瞭帝國主義時代,民族平等完全成為資產階級騙人的口號。因此Β.И.列寧指出:“關於一般平等問題,其中包括民族平等問題的抽象的或形式的提法,是資產階級民主所特有的。”(《列寧選集》第4卷第271頁)。

  各民族一律平等是無產階級堅定不移的主張。無產階級認為,民族無論大小,都有各自的特點、特長和悠久的歷史,都對人類文化寶庫作出瞭貢獻,因此任何一個民族都應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享有平等的地位。無產階級既反對人對人的壓迫和剝削,也反對民族對民族的壓迫和剝削。F.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平等要求的實際內容都是消滅階級的要求。任何超出這個范圍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於荒謬。”這就是說,隻有消滅階級剝削制度,消滅剝削階級以及一切階級的差別,才能徹底實現民族平等。

  長期處在封建制度下的舊中國沒有什麼民族平等可言。辛亥革命以後,在孫中山親自主持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第一次規定瞭民族平等。由於辛亥革命(1911)沒有改變中國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性質,民國以來若幹民族平等的規定,仍然流於形式,成為地主、資產階級欺騙國內各被壓迫民族的工具。

  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民族平等,把它作為處理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早在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中就規定瞭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把民族平等載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民族政策部分),1954年又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族政策部分),並制定和頒佈瞭一系列有關的條例和法規。由於少數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得到保障,產生民族壓迫和剝削的社會基礎已經鏟除;少數民族的經濟文化建設事業在國傢的幫助下迅速發展,國內的民族關系發生瞭根本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成為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社會主義大傢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