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研究的重要概念之一。指社區居民在政府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下,依靠本社區的力量,改善社區經濟、社會、文化狀況,解決社區共同問題,提高居民生活水準和促進社會協調發展的過程。社區發展屬於社會工作的範疇。

  社區發展的緣由 工業革命以後,歐洲工業國傢為瞭應付當時工業發展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在社區內開展瞭一系列社會工作。對原有的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救濟制度進行瞭改革,越來越多地註重重調動社區居民的積極性,增進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福利的主動精神。20世紀初期,在英國、法國和美國等國出現瞭“睦鄰運動”,宗旨是充分利用社區的人力、物力資源,培養社區居民的自治精神和互助精神,動員社區居民參與改造社區生活條件的活動。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政府適應戰時的需要,在全國普遍開展瞭“社區組織運動”,改進社區工作,開展戰時服務。社區工作的迅速發展,引起瞭社會學傢的關註與研究。美國社會學傢F.法林頓於1915年首先提出瞭社區發展這一概念。1939年,美國社會學傢I.T.桑德斯和波爾斯在其合著的《農村社區組織》一書中,對社區發展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作瞭較為詳細的論述。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尤其是非洲、亞洲、中南美洲的發展中國傢,面臨著貧窮、疾病、失業、經濟發展緩慢等一系列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僅僅依賴政府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於是,一種運用社區組織方法,合理利用民間資源,發揮社區自助力量的構想應運而生。1951年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通過瞭390D號議案,計劃建立社區福利中心,推動全球經濟、社會的發展。不久又將“社區福利中心計劃”改為“社區發展計劃”。1954年,聯合國改組社區組織與發展小組,建立聯合國社會事務局社區發展組,在世界許多國傢和地區積極推動社區發展運動,並得到瞭一些國傢和地區政府部門的重視。例如,印度政府較早地接納瞭聯合國的社區發展計劃,在全國數十萬個村莊推廣社區發展運動。社區發展已在許多國傢實施,並已由鄉村擴展到城市。

  社區發展的目的與目標 聯合國和許多國傢政府都制訂瞭社區發展指標體系,其中關於社區發展的目的如下:①提倡互助合作精神,鼓勵社區居民自力更生解決社區的問題;②培養社區居民的民主意識,在社區發展過程中促進居民積極參與本社區的公共事務;③加強社區整合,促進社區變遷,加速社會進步的進程。根據這些目的,聯合國和許多國傢政府又確定瞭比較相同的社區發展目標。社區發展目標分為直接目標和終極目標兩種。直接目標包括:①協助社區認識其成員的共同需要;②協助社區運用各種援助;③協助社區開發和利用社區的資源;④協助社區改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終極目標包括:①經濟發展。提高社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收入水平。②社會發展。建立良好的社區內部人際關系和合理的社區結構。③政治發展。即發展社區居民的民間團體和組織,培養居民的民主意識和自治、互助能力。④文化發展。提倡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倫理、道德,發展科學、教育、文化事業。

  社區發展的原則 社區發展的原則分為基本原則和工作原則。1955年聯合國在《通過社區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文件中,提出的10條基本原則是:①社區各種活動必須符合社區基本需要,並以居民的願望為根據制訂首要的工作方案;②社區各個方面的活動可局部地改進社區,全面的社區發展則需建立多目標的行動計劃和各方面的協調行動;③推行社區發展之初,改變居民的態度與改善物質環境同等重要;④社區發展要促使居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提高地方行政的效能;⑤選拔、鼓勵和訓練地方領導人才,是社區發展中的主要工作;⑥社區發展工作特別要重視婦女和青年的參與,擴大參與基礎,求得社區的長期發展;⑦社區自助計劃的有效發展,有賴於政府積極的、廣泛的協助;⑧實施全國性的社區發展計劃,須有完整的政策,建立專門行政機構,選拔與訓練工作人員,運用地方和國傢資源,並進行研究、實驗和評估;⑨在社區發展計劃中應註意充分運用地方、全國和國際民間組織的資源;⑩地方的社會經濟進步,須與國傢全面的進步相互配合。實際應用的社區發展基本原則,常因各國或各研究者的不同而相異,不可強求一律。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是具體工作時遵循的技術和行動原則。美國社會學傢羅斯在《社區組織:理論與原則》一書中認為,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應當是:①從發現社區問題入手;②將不滿情緒導入行動;③社區發展工作要符合社區多數人的利益;④工作組織應具有社區各方面的代表;⑤利用社區感情推動社區發展工作;⑥瞭解各團體和階層的文化背景;⑦加強社區內部的溝通;⑧註重長期規劃的制訂。社區發展的工作原則同樣因國傢、地方和學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工作內容與組織模式 內容主要包括:①社區調查;②社區發展計劃的制訂;③社區內部力量的動員與協調;④社區發展基金的籌集;⑤社區服務;⑥社區發展方案評價。

  社區發展的組織模式因各國、各地區的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大體可劃分為3種:①整體模式。由中央政府設立專門機構,主管制訂社區發展的基本政策,研究社區發展的長遠規劃。再分設地方相應機構和組織,推行社區發展計劃。印度和菲律賓等國采用瞭這種模式。②代辦模式。政府將社區發展工作交一個或幾個部門負責,將社區發展工作同部門的工作結合起來進行。緬甸和牙買加等國采用這種模式。③分散模式。國傢或地區中推行社區發展的組織是分散的,由各有關部門、團體分別制定計劃並執行。美國和英國等采用這種模式。

  中國的社區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府雖然未參與聯合國制訂的社區發展計劃,但實際上也進行瞭類似社區發展的工作。這方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政府曾有計劃、有目的地依靠群眾力量,在農村和城市開展瞭恢復和發展生產,改善社區環境條件,提高群眾生活水平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農村和城市社區建立瞭自上而下的群眾自治的組織體系、社會福利制度、衛生保健制度以及文化娛樂設施等。

  1985年5月,國傢科學技術委員會制訂瞭推動農村現代化的技術開發計劃,稱為星火計劃。要求廣大科學技術人員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為發展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推廣應用技術,振興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加快農村治貧致富的步伐。“星火計劃”實施至1987年底,完成各類項目2800多個,增加產值73.9億元,促進瞭農村社區的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聯合國有關組織高度地評價瞭這一計劃,認為它可能是世界一些發展中國傢由傳統社區經濟向現代化社區經濟轉化的成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