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律、法令、行政法規、行政行為等進行審查以對其是否違憲作出裁決的制度。為瞭保障憲法的實施、維護憲法的尊嚴和保持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世界上大多數國傢都先後建立瞭違憲審查制度。

  違憲審查的機構 各國行使違憲審查權的國傢機關,大致上有以下3種體制:①由立法機關或最高國傢權力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如瑞士聯邦議會有權採取“旨在執行聯邦憲法,保障各州憲法以及執行聯邦義務的措施。”《《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憲法》規定:“法規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對法規是否符合憲法產生疑問時,由人民議院裁決。”蘇聯1977年憲法把“監督蘇聯憲法的執行並保證各加盟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同蘇聯憲法相適應”的職權賦予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羅馬尼亞大國民議會監督憲法實施,並單獨規定法律的合憲性。在大國民議會下面設立“憲法與法律委員會”,對法律的合憲性進行監督。中國的憲法監督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行使。②由普通司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這本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形成的憲法慣例,後來有許多國傢仿效這種制度,並在憲法中作瞭明文規定。如《日本國憲法》規定:“最高法院為有權決定一切法律、命令、規則以及處分是否符合憲法的終審法院。”《菲律賓共和國憲法》規定:“一切涉及條約、政府協定或法律合憲性的案件,應由最高法院全庭審訊和判決。”《墨西哥合眾國憲法》也規定最高法院有權審理“關於法律違憲的案件”。按照《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規定,檢察院執行監督國傢機關的決議和指示是否同憲法相抵觸的任務。③由特設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設立憲法法院、憲法法庭或憲法委員會等專門機構,專門處理違憲案件,保證法律性文件同憲法的一致。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等國先後建立瞭憲法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意大利、聯邦德國、南斯拉夫等國建立瞭憲法法院,法國建立瞭憲法委員會。

  違憲審查的范圍 各國憲法監督機關的職權范圍大小不一。職權范圍較大的如法國憲法委員會,它除瞭有權對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外,還有權確保共和國總統選舉的合法性,審查申訴意見並宣佈投票結果;有權就議員選舉的合法性的爭議作出裁決;有權確保公民投票的合法性,並宣佈其結果。職權范圍較小的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檢察院,它隻能對最高人民會議及其常設會議、共和國主席、中央人民委員會和政務院以外的國傢機關進行監督,審查其決議和指示的合憲性。憲法監督機關的首要任務是審查法律性文件的合憲性,具體審查范圍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國傢可以對一切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進行審查,如意大利憲法法院有權審理“國傢與省之法律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與憲法合法性相抵觸之案件”;南斯拉夫憲法法院有權裁決一切法律、聯邦機關條例和其他一般文件是否同聯邦憲法一致。有的國傢可以對法令和行政法規進行審查,並加以變更,如匈牙利人民共和國主席團可以廢除或變更與憲法相抵觸的法令,處理機關的決議或決定。有的國傢可以對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並加以變更,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檢察院有權監督政務院以外的行政機關和地方國傢機關的決議和指示是否同憲法、法律、法令等法律性文件相抵觸。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傢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違憲審查的方式 在監督機關審查處理違憲案件的方式上,各國也各不相同。就處理法律、法令等規范性文件與憲法相抵觸的案件來說,有以下兩種不同方式:①事後審查,即在規范性文件頒佈實施之後審查。如美國最高法院隻能在它所受理的有關案件的判決中宣佈某一法律的某些條款為違憲;聯邦德國憲法法院應聯邦政府或聯邦議院三分之一議員的請求,有權裁決法律或州法律同基本法、州法律同聯邦法律之間的分歧和疑問。大多數國傢采取事後審查的方式。②事前審查,即在規范性文件頒佈實施以前,先由憲法監督機關審查。如法國憲法規定,各項組織法在頒佈以前,議會兩院的內部規章在執行以前,均應提交憲法委員會審查;各項法律在頒佈以前,可以由共和國總統、總理、國民議會議長、參議院議長或由六十名國民議會議員或六十名參議員提交憲法委員會審查。采取事前審查制度的國傢很少。中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與憲法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這屬於事後審查的方式;憲法同時規定,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要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這就帶有事前審查的性質。

  審查結論的效力 憲法監督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進行審查之後,要作出是否違憲的結論。這種結論一般都具有強制性,被宣佈為違憲的規范性文件將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在中國,因違憲而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以及未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都沒有法律效力。在美國,被最高法院宣佈為違憲的法律,雖然沒有被廢止,但由於美國法院實行判例法,上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被宣佈為違憲的法律下級法院就不能再援用,因此這一法律實際上已經失效。在法國,被憲法委員會宣佈為違憲的法律條款不得頒佈,也不得執行。在意大利,當憲法法院宣佈法律或法令的某項條款為違憲時,這些條款在判決公佈的第2天就失去效力。在捷克斯洛伐克,被憲法法庭裁決為違憲的法規的某項條款,有關機關應在 6個月內加以修改,否則這些條款就在裁決公佈 6個月之後失效。羅馬尼亞的憲法與法律委員會是大國民議會設立的一個常設委員會,是在最高國傢權力機關直接領導下的憲法監督機構。這個委員會是根據大國民議會或國務委員會的委托,對法律草案、法令、命令、決議進行合憲性審查。它所作出的審查結論並無法律效力,隻能向最高國傢權力機關提出報告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