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傢L.費爾巴哈的宗教哲學著作。1846年發表在《後裔》第一期上,同年收入《費爾巴哈全集》第一卷。王太慶的中譯本,1953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全書由55節組成,前26節論述宗教的基礎、自然宗教,後29節闡述自然宗教向精神宗教的過渡以及一般宗教的本質等。

  費爾巴哈在這一著作中,概述瞭宗教,尤其是自然宗教即多神教的本質,明確提出神學就是人本學和自然學的論點,彌補瞭《基督教的本質》漠視自然界的缺陷。

  費爾巴哈指出,人的依賴感是宗教的基礎。自然是人生存的基礎和依賴的最初對象,是宗教的原初對象。人依賴的自然對象各不相同,自然宗教因而也就有眾多的神。而自然事物、自然現象乃至動物之所以被崇拜為神,是由於人為瞭實現擺脫依賴的願望,從人的立場把所依賴的對象想象成為象人那樣的東西,把自然看作是具有人性的東西,而後又崇拜它。自然宗教的本質同樣是人的本質的異化,不過是用自然被人化的間接方式表現出來。自然宗教的神是人把自己的本質依附於個別的具體的自然對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當人由物理實體變為政治實體時,當君王的占有、決定統治著、支配著人的時候,自然宗教就為精神宗教即一神教(基督教)所代替。

  在這一著作中費爾巴哈在論述自然宗教時,還闡明瞭自然的存在並不象有神論所妄想的那樣,以神的存在為基礎;相反,神的存在倒是以自然的存在為前提。說自然是由一個最高最完滿的精神實體創造的,乃是世界上最矛盾、最顛倒和最荒唐的事情。自然是非發生的、永恒的,在時間上是第一位的實體。它沒有開端,也沒有終結,它在空間和時間中變化運動著。自然存在、發展的根據就在它自身之內。

  《宗教的本質》系統扼要地體現出費爾巴哈宗教哲學的基本思想,是西方哲學史和無神論史上的代表著作之一,也是研究費爾巴哈宗教哲學的入門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