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釋世界的哲學學說。在如何解釋世界的事物和現象以及它們之間關係的問題上,目的論認為某種觀念的目的是預先規定事物、現象存在和發展以及它們之間關係的原因和根據。目的論的根本點是把自然過程擬人化,把目的這個隻為人的活動所固有的因素強加給自然界。目的論有兩種主要的表現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論和內在的目的論。

  外在的目的論 用神的目的來解釋自然界的事物和現象的學說。它是目目的論的最典型表現。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論的早期代表。他否認事物發展的客觀因果性和規律性,認為自然界的事物之所以成為它們存在的那個樣子,是由於神的有目的的安排;事物都是由理智產生的,並為某種有用的目的而存在。柏拉圖同樣宣揚這種目的論。他認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發生並且秩序井然,是因為作為創世主的神為宇宙制定瞭理性目的和方案。在中世紀,外在的目的論為宗教神學所利用和發揮,成為宗教神學的核心思想。17~18世紀,外在的目的論觀點在自然科學理論,特別是在生物學理論中也曾得到廣泛傳播。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這一時期的自然科學所達到的最高的普遍的思想,是關於自然界安排的合目的性的思想,是淺薄的沃爾弗式的目的論,根據這種理論,貓被創造出來是為瞭吃老鼠,老鼠被創造出來是為瞭給貓吃,而整個自然界被創造出來是為瞭證明造物主的智慧”(《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9頁)。在中國,漢代的董仲舒是宣揚外在目的論的著名代表。他鼓吹天有目的地創造人,並且為瞭人而創造萬物。

  內在的目的論 認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中存在著目的性的學說。內在的目的論是由亞裡士多德奠定的。他把目的規定為自然事物本身的內在決定性。他雖然肯定事物的存在有必然性,但認為它們一定是有目的的,在由自然產生出來的東西裡面,存在著有目的的活動;事物不是由於必然性才存在,目的才是事物存在的真正根據和推動者,目的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則。17世紀的G.W.萊佈尼茨,通過他的單子學說和關於事物的質是理由的原則,宣揚和論證瞭內在的目的論思想。他認為事物有其動力因,也有其目的因。在考慮事物時,不要停留於動力因,須進而達到目的因。G.W.F.黑格爾發揮瞭關於內在的目的性的觀點。他把目的理解為事物的內在規定,認為它存在於事物的必然性的歷程裡。在黑格爾之前的I.康德從先驗唯心主義和“物自體”不可知的觀點出發,也贊成內在的目的論。他一方面註意到用機械決定論解釋不瞭有機的自然產物,因而提出在考察有機的自然產物的時候,可以設想它有某種內在的目的,必須引入目的論的原則;另一方面,他又承認目的論原理是一條主觀原理,它既不能從經驗中得出,也不妨礙物理的機械作用原理。內在的目的論往往同外在的目的論相通。黑格爾就宣稱:“當我們說世界是受天道的支配時,這意思就包含那前定的目的或神意在世界中是普遍有效力的,所以依此而產生出來的事物是與前此所意識著意願著的目的相符合。”

  馬克思主義以前的唯物主義用決定論原則同唯心主義目的論進行瞭堅決的鬥爭。馬克思主義的唯物主義哲學徹底駁斥瞭目的論觀點,並為合理解釋生物有機體的合目的性、人類活動的自覺目的,奠定瞭科學的哲學基礎。但是,現代的新活力論、新拉馬克主義、新托馬斯主義以及其他一些唯心主義哲學流派,仍然以不同的方式宣揚目的論。

  現代控制論摒棄瞭關於目的論的傳統涵義,把“目的論”一詞作為“由反饋來控制的目的”的同義語。控制論的目的論認為,一切帶有負反饋調節機制的控制系統都有內在目的。這一觀點有助於人們認識自動控制系統的調節機制。然而實際上,任何機器,包括自動機都不可能有內在的目的,因為以客觀規律為根據的目的不僅包含著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趨達某種目標的必然性因素,而且包含著反映主體(人)一定需要的必要性因素,機器沒有也不可能有自身的需要,當然也談不到所謂內在的目的。控制論中所說的目的論,實質上是解釋控制系統反饋機制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