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術語。亦譯法本、本末、憂檀那等。佛教徒用來鑒別佛法真偽的標準。法,指佛教教義,印,喻世俗印璽,能印證真偽的佛法之印,故名法印。佛教認為,凡符合法印的是佛法,違背法印的則非佛法。按佛教發展的順序,有三法印、四法印、五法印、一法印之分。

  三法印 較早的小乘經、律、論和大乘經、論多說三法印。一般稱:①諸行無常(宇宙萬有,皆變化無常);②諸法無我(世界一切現象皆因緣和合,沒有獨立的的實體或主宰者);③涅槃寂靜(佛教徒修行斷盡煩惱,超脫生死輪回,達到涅槃寂靜境界)。《雜阿含經》卷十作“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稱:“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法印經》則別說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為三法印。

  四法印  三法印加上“一切諸行苦”為四法印。《增—阿含經》卷十八:“今有四法本末,如來之所說。雲何為四?一切諸行無常,是謂初法本末……一切諸行苦,是謂第二法本末……一切諸行無我,是謂第三法本末……涅槃為永寂,是謂第四法本末。”《菩薩地持經》卷八:“有四憂檀那法,諸佛菩薩為令眾生清凈故說。雲何為四?一切行無常,是憂檀那法;一切行苦,是憂檀那法;一切法無我,是憂檀那法;涅槃寂滅,是憂檀那法。”南傳巴利語“增一部”及《法句經》則立三法印為:①一切行無常;②一切行苦;③一切法無我。增“涅槃永寂”為四法印,均大同而小異。

  五法印 四法印加“一切法空”(世界一切現象皆虛幻不實)則為五法印。《維摩經》卷上:“昔者佛為諸比丘略說法要……謂無常義、苦義、空義、無我義、寂滅義。”

  一法印 即“一實相印”(實相即“真如”、“法性”)。小乘講三法印,大乘提一實相印。《法華經·方便品》:“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法華玄義》卷八上:“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瞭義經,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是魔所說。”

  上述三法印、四法印、五法印、一法印等,隻是在不同場合的說法,無實質差異。智詿在《法華玄義》卷八,列舉實相十二異名,即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寂滅。說明一實相印可總攝緣起、無常、無我、寂滅等,合三、四、五法印為一實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