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時期新教中一些主張成人洗禮的激進派別的總稱。因該派否認嬰兒洗禮的效力,主張給能夠行使自由意志的成人施洗,才為有效,故名。其實這些教派並非提倡每個人必須再次受洗,所以,再洗禮派之名並不確切代表它們的宗教觀點,而隻是對這些教派的習慣稱呼。

  再洗禮派從最初出現並流行於瑞士和德國開始,就不斷受到世俗當局和教會權威──包括天主教和新教的雙重迫害。1530年奧格斯堡議會開會時,諸侯、天主教會和新教路德宗一致主張按按處置異端的方法對付再洗禮派。再洗禮派一般流行於下層社會,至今仍在一些地區傳播。代表再洗禮派觀點的主要派別有:①以施托赫為代表的“茨維考先知”,強調“內心之光”的宗教經驗,宣傳末世論(見T.閔采爾)。②以格列伯和滿茲為代表的瑞士弟兄會。1525年成立於蘇黎世。其成員多為U.茨溫利的門徒,因不滿於茨溫利屈從世俗當局和比較溫和的宗教改革觀點而與之決裂。他們提倡成人洗禮,認為隻有在成年信徒公開承認信仰的情況下,洗禮才有意義。他們奉行和平主義,反對暴力;主張政教分離;信徒的社會地位一律平等,享有不受世俗政權限制的自由,也不與政府合作。1526年格列伯死於獄中,次年滿茲被溺斃成為犧牲於新教徒手中的第一批新教殉道者之一。嗣後瑞士再洗禮派轉入地下,並迅速傳至德國南部和摩拉維亞。1526年胡伯邁爾成立德國再洗禮派組織,1528年在維也納被當局火刑處死。③以赫脫為代表的赫脫派。1533年組成於摩拉維亞。他們以耶路撒冷早期教會為楷模,實行財產公有。赫脫於1536年遇難。17世紀後半葉,該派先後傳至匈牙利、捷克。19世紀傳到美國。現分佈於美國西部和加拿大,稱赫脫弟兄會。④以霍夫曼為代表的霍夫曼派。主要流傳於德國西北部和荷蘭。1529年,霍夫曼前往德國再洗禮運動中心斯特拉斯堡,次年回荷蘭傳教,擁有眾多追隨者。他接受非正統的幻影派基督論,狂熱宣傳末世論。1533年霍夫曼在斯特拉斯堡被捕。1543年死於獄中。1534年霍夫曼部分門徒曾在德國閔斯特建立烏托邦式公社,等候末日來臨。閔斯特於1535年被德國軍隊攻占,再洗禮派受到血腥鎮壓。⑤以門諾為代表的門諾派。門諾本為荷蘭天主教神父,1536年加入再洗禮派,並在荷蘭和瑞士組織再洗禮派教會。門諾派的觀點與瑞士弟兄會近似,強調和平主義和不抵抗主義,後發展為荷蘭有影響的、神學思想比較自由的教會團體。16世紀40年代門諾派傳至美國,並分成若幹派別。全世界現有門諾派教徒約40餘萬。1901年門諾派曾傳入中國,稱門諾會或清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