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戰劑及其施放工具的總稱。能使人、畜致病,農作物受害的特種武器。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曾首先研製和使用生化武器(當時稱為細菌武器)。日軍在侵華戰爭中,美軍在朝鮮戰爭中,也曾研製和使用細菌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國傢違反國際公約,漠視輿論譴責,仍繼續研究和生產新的生化武器。

  生物戰劑 區分為:①細菌類。主要有炭疽桿菌、鼠疫桿菌、霍亂亂弧菌、野兔熱桿菌、佈氏桿菌等。②病毒類。主要有黃熱病病毒、委內瑞拉馬腦炎病毒、天花病毒、馬爾堡病毒等。③立克次體類。主要有流行性斑疹傷寒立克次體、Q熱立克次體等。④衣原體類。主要有鳥疫衣原體。⑤毒素類。主要有肉毒桿菌毒素、葡萄球菌腸毒素等。⑥真菌類。主要有球孢子菌、組織包漿菌等。

  施放方式 過去主要利用飛機投彈,施放帶菌昆蟲動物。今後將主要利用飛機、艦艇攜帶噴霧裝置,在空中、海上施放生物戰劑氣溶膠;或將生物戰劑裝入炮彈、炸彈、導彈內施放,爆炸後形成生物戰劑氣溶膠。

  危害與防護 生物戰劑有極強的致病性和傳染性,能造成大批人、畜受染發病,並且多數可以互相傳染。受染面積廣,大量使用時可達幾百或幾千平方公裡。危害作用持久,炭疽桿菌芽胞在適應條件下能存活數十年之久。帶菌昆蟲、動物在存活期間,均能使人、畜受染發病,對人、畜造成長期危害。但生物戰劑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在使用上受到限制。日光、風雨、氣溫均可影響其存活時間和效力。采取周密的防護措施,也能大大減少它的作用。

  1972年4月10日簽訂的《禁止細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1975年3月26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4年11月15日加入該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