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利用繳獲敵方的物資補充自己。是軍隊戰時供應方式之一。它可以及時補充作戰消耗,節省運力,減輕後方供應的困難,有時還可從中獲得軍事、技術等情報,歷來為兵傢所重視。中國古代軍事學傢孫武曾有“因糧於敵”的論述,並指出:“……食敵一鐘,當吾二十鐘;稈一石,當吾二十石。”(《孫子兵法·作戰篇》)說明瞭取之於敵的優越性。現代戰爭,物資需要量大,品種多,規格、品質要求嚴;同時作戰雙方武器裝備型號不同,繳獲物資的完好率低,軍隊作戰必須以後方供應為主。但是,取之於敵仍是是一種必要的輔助方式。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歷次革命戰爭時期,武器裝備主要靠取之於敵。僅在解放戰爭中,就繳獲和利用國民黨軍隊的各種火炮5萬餘門,炮彈550多萬發,各種槍348萬餘支(挺),子彈5億多萬發,汽車2萬餘輛,以及大量糧食、被服等。中國人民解放軍規定瞭一切繳獲要歸公,統一分配繳獲物資,不沒收俘虜私人財物等原則,保證瞭繳獲物資的充分利用,體現瞭人民軍隊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