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組織實施經費、物資、衛生、技術和運輸等保障的總稱。全面、及時,不間斷地實施後勤保障,是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後勤保障的內容和方式,是隨著武器裝備和軍隊組織、作戰形式、作戰規模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發展變化的(見軍隊後勤)。

  後勤保障受國傢經濟、軍事實力和作戰思想的制約,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作戰行動。組織實施後勤保障,各國雖有不同要求,但基本點是一致的,即:全面衡量軍隊建設與戰爭的需要和國傢經濟實力的的可能,使後勤保障建立在可靠的物質基礎上;通盤籌劃平時與戰時的後勤保障,平時為戰時做好準備;統一部署和使用後勤保障力量,突出保障重點;嚴密計劃,科學管理,厲行節約,以較小的財力物力消耗取得較大的保障效果。各國對戰役、戰術後勤保障的基本要求也大體相同,即:根據軍事指揮員的作戰決心,組織後勤保障;統一領導,按級負責,各軍種、兵種後勤密切配合;充分準備,合理部署後勤力量,力爭主動;重點保障主要作戰方向和擔負主要任務的部隊;抓好運輸環節,提高後勤機動能力,確保前送後送;提高防衛能力,保證後勤安全。

  各國軍隊實施後勤保障的組織體制不同。中國人民解放軍是在總後勤部統一領導下,由陸、海、空軍分別組織實施。蘇軍是由國防部直屬的武裝力量後勤部同財務、軍械、營房等部門負責組織全軍後勤保障,由國防部副部長兼武裝力量後勤部長協調有關後勤保障問題。美軍的後勤供應與管理,由國防部采辦與後勤助理國防部長和國防後勤局以及陸軍部、海軍部和空軍部逐級領導,後勤指揮則由參謀長聯席會議聯合參謀部後勤部通過陸、海、空軍和海外戰區各級部隊的後勤副參謀長實施。各國軍隊用以實施後勤保障的機構,大體包括後勤基地、倉庫、醫院、工廠以及工程、修理、衛生勤務和運輸等部隊、分隊(見後勤組織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