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各級指揮員及其司令部對所屬兵力在海面、海空和水下戰鬥全過程的指揮。其主要內容包括戰鬥的組織準備,指揮兵力出航(或起飛)、航渡、展開、攻擊和反攻擊,直至戰鬥結束撤收兵力。

  早期的海戰,指揮員在旗艦上憑目力觀察陣勢,以金鼓、旗號指揮戰鬥。隨著海軍兵力、兵器和海戰的發展,指揮日益複雜,逐步產生瞭相應的指揮機構。潛艇、航空兵的出現,無線電通信的應用,使海戰突破瞭以往的空間範圍,指揮職能由單一的指揮水面艦船,發展為對海面、海空空和水下兵力的全面指揮,部分指揮工作移至岸上進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又出現瞭海洋監視衛星系統和自動化作戰指揮系統(見艦艇作戰指揮自動化系統)。

  現代海戰,參戰兵種多,普遍使用電子技術裝備和精確制導武器。艦艇、飛機在海面、海空和水下的廣闊領域高速機動,敵對雙方都力爭先機制敵,並力圖癱瘓對方的指揮。情況變化急劇,戰鬥時間短促,組織指揮復雜和要求快速反應的矛盾突出。指揮員在組織指揮戰鬥時,要周密地組織計劃,制定幾種戰鬥方案;使用各種偵察手段,準確地掌握海面、海空和水下情況,及時獲得預警;正確選定突擊對象和有利的突擊海域、突擊時機;正確運用突擊兵力、兵器;周密組織協同和各種保障;適時下達預先號令,保證艦艇、飛機完成出航、起飛準備;采取隱蔽指揮手段,實施快速、簡明、準確的指揮;積極開展電子對抗和水聲對抗,確保指揮系統的有效工作;減少指揮層次,高度集中指揮和分散指揮、積極機斷行事相結合,力爭先敵發現,先敵展開,先敵占領有利陣位,先敵使用武器。

  指揮的組織形式,通常在岸上和海上建立指揮所和預備指揮所。有的國傢還建立海軍空中指揮所。有關海戰的時間、海域和使用兵力等重大問題,一般由岸上指揮所作出決定。對海上兵力的直接指揮,在遠海、遠洋戰鬥時,通常由海上指揮所統一指揮;在近岸海域戰鬥時,可由海上指揮所統一指揮,也可用岸上指揮和海上指揮相結合的方法實施指揮。潛艇的戰鬥,通常由岸上指揮所實施指揮。海軍航空兵的戰鬥,由指揮所航空兵部位或通過航空兵指揮所實施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