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6~1858年統治南亞次大陸絕大部分地區的伊斯蘭教封建王朝。

  王朝的興衰 1526年,中亞封建主蒙古-突厥族後裔巴佈林入侵印度。在第一次帕尼巴特戰役中戰勝洛迪蘇丹,宣佈為印度斯坦皇帝,標誌著莫臥兒王朝統治印度的開始。之後,巴佈林又經過1527年的坎努戰役和1529年的戈格拉戰役,統一瞭北印度。1530年,胡馬雍繼位(1530~1556)。1540年,胡馬雍在曲女城戰役役中為比哈爾阿富汗酋長舍爾沙擊敗,流亡波斯和阿富汗,莫臥兒王朝在印度的統治暫告中斷。1555年,胡馬雍重征印度平原,占領德裡和亞格拉,恢復瞭莫臥兒王朝在印度的統治。1556年,阿克巴繼位,實行瞭進步的內政改革,采取寬容的宗教政策,擴大瞭莫臥兒王朝統治印度的社會、政治基礎。他建立中央集權制,開疆拓土,統一瞭次大陸廣大地區,推動瞭印度社會經濟的向前發展。到查罕傑(1605~1627在位)和沙·賈漢(1628~1658在位)時代,莫臥兒王朝國勢日盛。文化藝術亦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一時期的藝術特點,是民族傳統與中亞及波斯藝術相結合,舉世聞名的泰吉·瑪哈爾陵,可以作其典型代表。(見彩圖)

泰吉·瑪哈爾陵

  奧朗則佈統治時期,向南印度進行軍事擴張,王朝版圖幾乎囊括瞭整個南亞次大陸。但他強制推行政教合一的政治體制,並恢復對印度教臣民迫害的政策,因而引起拉傑普特封建主、錫克教徒及馬拉特人的激烈反抗。奧朗則佈死後,各省總督紛紛獨立割據,莫臥兒帝國陷於四分五裂。1740~1761年期間,德裡的莫臥兒皇帝先後成為入侵印度的波斯人、阿富汗人及馬拉特封建王公的傀儡,莫臥兒王朝名存實亡。1764年,莫臥兒皇帝阿拉姆沙在佈克薩爾戰役中投降英國東印度公司,莫臥兒王朝淪為英國殖民者的附庸,名義上存在到1858年。

  中央集權制的建立 莫臥兒王朝通過阿克巴的內政改革,建立瞭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的軍事官僚政治體制。權力集中於皇帝一身,由4名重要的大臣輔助。他們是掌握軍事的“米爾·巴克希”,主管宗教、司法的“薩德爾-烏斯-蘇杜爾”,掌握財政、稅務的“迪萬”,管理工廠、倉庫的“米爾·薩曼”。此外,還有私人秘書等重要官員。仍保留宰相“瓦齊爾”的職位,但無實權。

  全國劃分為15個“蘇巴”(即省,奧朗則佈時擴大到21個)。主管省政府的省督稱“蘇巴達爾”或“納瓦佈”,有4名重要官員協助工作。各省的財政、稅務和民事審判官“迪萬”名義上由省督管轄,實際上起中央政府監視省督的作用。“帕爾加納”(縣)是農村行政的核心,其行政首長為“阿米勒”。省與縣之間設置管轄若幹縣的“薩爾卡爾”(專區),由執行軍事、行政、司法和警備任務的長官“福吉達爾”主管,他在賈吉爾達爾征收田賦時提供軍事支持,鎮壓農民。(見彩圖)

莫臥兒王朝

  莫臥兒王朝的行政制度實行軍事化。從阿克巴開始,將所有文武官吏分為38級,按軍事方式編制,其俸祿按品級高低領有大小不等的賈吉爾──軍事封建領地。

  封建土地制度的發展 莫臥兒時期有3種土地占有形式,即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賈吉爾達爾的非世襲領地──賈吉爾和柴明達爾制的世襲領地。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約占全國耕地的1/2,主要在德裡和亞格拉地區。其收入主要用於維持皇室、宮廷官員和衛隊。

  賈吉爾制度早在德裡蘇丹國傢時期就已實施,那時稱“伊克塔”。16~17世紀中葉,賈吉爾成為莫臥兒印度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在查罕傑統治時,賈吉爾約占全國耕地的70%,賈吉爾的持有者稱賈吉爾達爾。17世紀中葉,莫臥兒印度共有8210個賈吉爾達爾,分上中下三層,分佈全國各地,上層68個,由王子和貴族組成,中層587個,下層7555個。他們彼此之間無隸屬關系。賈吉爾達爾對其賈吉爾沒有所有權,隻有征收規定的田賦和名義上非法實際上合法的各種雜稅的權利。賈吉爾達爾持有賈吉爾必須以服軍役為條件。賈吉爾是非世襲的,甚至是非終身的。但是到奧朗則佈統治時期,賈吉爾同柴明達爾制領地漸趨一致。

  社會經濟的發展 莫臥兒社會仍以農業經濟為主,農業中商品生產擴大,出現商品糧和棉花、生絲、藍靛、煙草等經濟作物的專業化產區,產品遠銷歐亞市場。

  莫臥兒時期的手工業十分發達,主要手工業生產的技術水平超過當時歐洲先進國傢。手工業生產的主要形式是封建制經濟的作坊和傢庭手工業,大型官營作坊的優質產品主要為滿足宮廷和貴族奢侈生活的需要,其次才供出口。在一些港口城市,包買商通過預付款項、提供原料並收購其產品等手段來控制手工業者的小型作坊的生產,但尚未出現先進的工場手工業。

  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商業和外貿的發展。16~18世紀印度的一些主要城市雖仍是封建統治的政治中心和貴族的消費基地,但已開始起著工商業中心的作用。德裡、亞格拉、拉合爾、阿默達巴德的城市規模可與當時北京、巴黎、倫敦相比。活躍的商業貿易逐步打破瞭各地區的閉塞隔絕狀態。沿著陸路和水路商道形成許多區域性的國內市場。孟加拉和古吉拉特則是對外貿易最發達的地區,商船往來歐亞非各地及中國。

  商品經濟和貨幣交換的發展促使商人資本的興起。擁有雄厚貨幣資本的錢商在各大城市開設錢莊、銀行,經營存放款業務。發行期票和匯票。財力雄厚的班尼亞商人種姓充當皇室、貴族及官方的禦用商人和財政金融經紀人。但印度這時期的商業資本尚未轉化為資本主義性質的產業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