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殖民者對馬來亞實行統治的一種形式。由馬來半島的霹靂、雪蘭莪、森美蘭和彭亨4個土邦組成。首府吉隆玻。華僑稱之為四州府。

  1826年馬來亞內陸正陷於封建割據的混亂狀態,給英國提供瞭侵略的機會。1874年英國殖民者和霹靂王室簽訂邦咯條約,把霹靂變成英國第1個保護邦。隨後,英國殖民者又使雪蘭莪、森美蘭和彭亨接受英國的“保護”。1896年,英國殖民者把上述4個邦組成馬來聯邦。

  在馬來聯邦中實實行所謂“間接管理”,以便和在海峽殖民地所實行的“直接管理”加以區別。聯邦的首腦為最高專員,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但實際上負責統治的是聯邦的總駐紮官,他秉承總督的意旨處理聯邦事務。

  1909年設立馬來聯邦會議,由馬來聯邦最高專員兼任議長,各邦的法律均由聯邦會議通過,然後交付各邦蘇丹執行。各邦的最高行政機關為邦務會議,由各邦蘇丹兼任主席。英國派駐在各邦的駐紮官為當然議員,負責征收捐稅,決定立法措施等。事實上,在決定具有實際意義的問題時,蘇丹是英國駐紮官和顧問手中顧從的工具。1927年,聯邦會議改組,蘇丹不再參加。1934年,蘇丹權力有所恢復。

  1948年,英國政府把馬來聯邦、馬來屬邦與原海峽殖民地中的檳榔嶼和馬六甲等11邦,合並為馬來亞聯合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