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2月11日,義大利政府和羅馬教廷在羅馬城拉特蘭宮簽訂的條約。1870年義大利王國政府軍隊佔領羅馬,消滅瞭教皇國。教皇宣佈自己被囚禁。教廷與義大利長期處於敵對狀態(見梵蒂岡歷史)。1922年B.A.A.墨索裡尼發動政變後執政,積極與羅馬教廷和解。經談判,墨索裡尼與教皇庇護十一世的代表樞機主教P.加斯帕裏簽訂該條約,條約共27條,規定瞭義大利國傢與教皇教廷的相互關係。教廷承認義大利國傢及其首都羅馬的地位,義大利承認教皇的權威和教廷對梵蒂岡的主權,教皇皇擁有世俗統治權、外交權、與外國自由來往權。同時對拉特蘭宮和十幾座教會建築有治外法權和免稅權,意大利給予教廷一筆賠償金。條約於1929年6月7日生效。從此,教皇治下的梵蒂岡正式確立。1948年意大利共和國新憲法附入此條約,予以確認。此條約還附有一個45條的協定,規定天主教為意大利國教,羅馬為天主教中心與朝覲地。意大利大主教、主教任命需意大利政府批準,大主教、主教須為意大利人,忠於意大利國傢。意大利免除教士、修士服兵役與陪審義務。國傢承認天主教結婚儀式合法,但應允許公民選擇政府登記結婚。初級與中級學校開設宗教課,由教廷審定教師與教材。國傢任用教士需教會批準。意大利政府於1978年取消天主教作為國教的地位,1984年與梵蒂岡教廷達成修改協定的協議,迄今此條約基本上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