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

  宋代理學傢。字元晦,後改為仲晦,號晦庵,又號晦翁、遯翁。祖籍歙州婺源縣(今屬江西),生於南劍州尤溪縣,曾寓居建州崇安和建陽(以上今皆屬福建)兩縣。紹興十八年(1148),登進士第。二十一年,銓試及格,授左迪功郎、泉州同安縣主主簿。任滿歸鄉,被差監潭州南嶽廟,拜李侗為師。一再辭去官職,專心著書講學。宋孝宗淳熙間(1174~1189),歷任知江西南康軍、提舉江西常平茶鹽公事、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等。宋光宗時,歷任知漳州、秘閣修撰、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宋寧宗初,升煥章閣待制兼侍講。慶元二年(1196),被反對派彈劾,落職罷祠。慶元六年,病死。嘉定元年(1208)謚“文”。朱熹最初積極主張北伐抗金,後來變為“合戰、守之計以為一”,最後成為堅定的主守派。做地方官時,在福建、浙東實行社倉法,在漳州推行經界法,企圖補救時弊。朱熹早年研習儒傢經典外,還學佛教禪學、道經、文學、兵法等,無所不學。追隨李侗後,遂為程顥、程頤之四傳弟子,專心攻求義理之學。同時,又汲取瞭周敦頤、張載等人以及禪學的部分學說。在宋孝宗趙眘時,集北宋以來各派理學的大成,逐步建立起完整而系統的理學體系。朱熹的理學主要包括哲學義理和倫理道德學說。朱熹以“理”作為自己哲學體系的基本范疇,明確闡述“理”與“氣”的關系,認為“理”產生於天地萬物之先,即“理”先於“氣”,“氣”依“理”而存在。萬物有萬理,萬理的總和就是“太極”,太極即“天理”。跟天理對立的是“人欲”。“聖人之教”是要人們“存天理,滅人欲”。人的天性本來都是善的,隻因各人稟受的“氣”有所差別,所以氣質的性有善惡、賢愚的不同。由此提出瞭“格物致知”、“正心誠意”、“居敬”等一系列理論。朱熹還把傳統的綱常學說加以理論化和通俗化,把三綱五常當作當時社會的最高道德標準,認為綱常倫理是永遠存在、“不可磨滅”的。朱熹知識淵博,著述豐富,涉及各個領域,主要有《四書章句集註》、《楚辭集註》、《詩集傳》、《資治通鑒綱目》、《宋名臣言行錄》,以及由門人編纂而成的《朱子語類》、《朱文公文集》等。朱熹生前在政治上並未取得較高的權位,但在社會上講學授徒、著書立說,影響廣泛。死後,其學說和著作得到宋理宗趙昀的推崇。從此,朱熹的學說成為理學的正統,理學成為官方哲學,朱熹也被後代統治階級尊為“大賢”,其學說對後世有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參考書目

 錢穆:《朱子新學案》,臺北三民書局,1971。

 張立文:《朱熹思想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81。